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丽2号建议的办理意见


发布时间: 2021-12-30 10:15 信息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

尊敬的周雪华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山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扶持补助力度的建议》收悉。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山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扶持补助力度的建议,我厅非常重视,通过前段时间的调查研究,结合各会办单位的会办意见,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要求,结合我省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残疾人、老年人参与社会生活提供更加安全、便利的环境,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是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在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坚持无障碍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切实把好设计、施工、验收关口。对不依照国家强制性规范进行无障碍设计的,施工图审查不予通过,对未按设计要求建设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工程,不予进行竣工备案。同时,各级建设部门和残联联合建立无障碍设施验收体验机制,充分听取残疾人代表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

二是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无障碍改造。我厅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积极推动老旧小区无障碍改造,制定发布了《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明确了进一步完善小区道路、居住绿地、配套公共设施、居住建筑、停车场(库)等范围的出入口、坡道、楼梯、台阶、通道、扶手等重点无障碍设施改造技术要求。我们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统筹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2020年,全省开工改造622个老旧小区,11426栋楼,涉及建筑面积2477.51万平方米,居民288869户,加装电梯1985台,累计投资约53.12亿元,社会各界反映良好。

三是推进无障碍市县村镇创建工作。大力推进全国无障碍市县村镇创建工作,会同省残联等相关部门多次赴各地组织调研指导,现地走访检查,督促各地出台创建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分工,制定创建方案,落实经费保障。2020年9月份,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验收的通知》要求,对我省12个申请创建单位逐个进行了省级验收核查,并顺利完成了国家验收核查。其中,宁波市镇海区、湖州市德清县、丽水市莲都区、衢州市常山县、嘉兴市海盐县沈荡镇等5个单位被授予“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示范市县村镇”,其余7个单位为“达标单位”。

四是积极开展省级无障碍社区创建。2017年,配合省残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部门组织开展了全省无障碍社区创建工作,制定了《浙江省无障碍社区创建考核办法》和《浙江省无障碍社区创建考核标准》,并成立了浙江省无障碍社区创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力争通过三年的全省无障碍社区的创建工作,打造300个无障碍社区样板,推进我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创建完成330个省级无障碍社区。

五是加强无障碍设施的监管。强化无障碍环境养护和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保证无障碍设施的完好率和使用率,各地建立了“谁主管谁负责,谁拥有谁维护”的无障碍设施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城市无障碍设施有人管理、有人维护。如杭州市结合数字城管,加大检查督查的力度,组建了杭州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监督队,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无障碍设施落实整改,实施对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现场和现状同步督查,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质量问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虽然我省无障碍环境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与老年人、残疾人、伤病人员、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社会成员的无障碍环境意识也有待加强。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提升我省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水平,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坚持标准引领。严格落实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结合浙江实际,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城市居住区无障碍施工工程技术标准》和《丽水市无障碍环境设计导则》等标准和导则,进一步明确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改造技术要求,确保无障碍环境设施建设质量。

二是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强城市新建项目无障碍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城市主要道路、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以及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居住区等场所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大老旧小区无障碍设施改造力度。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按照能改则改,愿改尽改的原则,着力解决好老旧小区出入口、坡道、扶手和电梯改造等问题。2021年确保改造老旧小区800个,力争“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三是继续加大经费支持。加大对丽水等山区地区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省级无障碍社区创建的经费支持,省残联对丽水等加快发展地区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现按需申请,所需经费按省级改造标准100%或90%两档补助,由省财政残疾人事业经费负担。浙江省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财政专项激励资金为1000万/2年/县(市、区),优先考虑给予加快发展地区,并将无障碍环境建设作为四大能力提升内容之一。

四是强化考核检查。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旅游发展等专项规划,纳入农贸市场等九类公共场所服务提升项目,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创建等考核内容。建立残疾人无障碍设施体验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执法检查,督促落实无障碍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把好无障碍建设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关口。

五是做好宣传培训。继续加大对丽水等地无障碍环境建设业务指导和宣传培训,结合每年标准规范宣贯培训会,对从事无障碍设施的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和行政管理人员进行无障碍设施相关标准的系统培训,切实增强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自觉性。浙大设计院无障碍研究所正在编制具有丽水特色的无障碍设计导则,下一步可以针对性开展培训,并通过无障碍专项规划的编制,进一步推动丽水的无障碍建设,更好为广大弱势群体服务,推动社会文明的进步。

尊敬的周雪华代表,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关心,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科技设计处  葛鑫钬

联系电话:0571-87052842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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