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舟35号建议的办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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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杨永明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调整幼儿园建设标准提高生均运动场馆指标的建议》收悉。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幼儿园建设标准等建议,我厅非常重视,通过前段时间的调查研究,结合各会办单位的会办意见,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重点调研幼儿园运动场地建设指标能否满足幼儿开展体育活动需要”的建议 根据《关于公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结果的通知》(浙建设函〔2020〕444号文件)要求,我厅已启动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的修订工作。省建设厅、省教育厅及主编单位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将从浙江省新课改体制的发展以及招生考试制度的改革,国家新标准的实行情况,以及社会、学校、教师和学生对教学空间提出的更高要求出发,重点对标准中“幼儿园建设用地面积及生均用地面积指标”及相关的标准技术内容展开调研,确保我省幼儿园运动场地建设指标满足幼儿开展体育活动需要。 二、关于“调整幼儿园建设标准”的建议 在我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将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年版) JGJ39-2016的规定,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各地市经济和城市建设现状,总结当前我省幼儿园室内、外活动场地面积指标存在的问题,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幼儿园建设标准,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用地面积指标”,保证必需的教学场所和教学环境,切实提升幼儿园体育活动时间和质量,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和舒适的生活氛围。为未来教育的发展,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全优性人才,做好必要的保障工作。 尊敬的杨永明代表,再次感谢您对我省中小学校的体育教育关心,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科技设计处 葛鑫钬 联系电话:0571-87052842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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