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21-80946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
统一编号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16号提案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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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浙江省委: 贵单位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16号提案《关于加快推进青年安居工程的建议》收悉。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社保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现答复如下: 青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一直以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青年安居问题,通过市场和保障两条腿走路,并压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努力解决青年的住房问题,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 一是持续做好政府公租房基本保障。我省始终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在财政可承受范围内,不断降低政府公租房准入门槛、扩大保障范围。目前,政府公租房已覆盖至城镇户籍家庭和新市民,申请家庭已扩面至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线100%以下住房困难家庭,正在实施保障的家庭达63.5万户,其中低保、低收入户籍家庭占17.9%,中等偏下收入户籍家庭占22.8%,新就业大学生、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占59.3%。人均公租房实物保障面积从2007年的不低于12平方米,提升到不低于15平方米,并有71.6%的市县将人均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提高至18平方米。 二是支持用人单位建设企业公租房(职工宿舍)。2012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79号),鼓励和支持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职工宿舍),面向本单位、本系统职工出租,并明确了项目审批、用地政策、资金筹措、税收规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据不完全统计,全省企业等社会力量自建公共租赁住房达到40多万套,解决了100多万人的住房问题。如宁波钢铁公租房、杭州湾新区大众公寓、奉化市亚德客宿舍楼、鄞州区奥克斯宿舍搂等一批企业建设公租房已投入使用,解决了大批外来农民工住房问题。 三是健全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把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在全国率先实施“一城一策”全覆盖。坚持因城施策、多策并举实施房地产调控,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得到遏制,房地产市场总体平稳。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整治,排查处置市场风险,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青年购房得到进一步的保障。 四是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先后开展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以及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加大市场租赁房源筹集力度,为广大青年提供高品质租赁住房,缓解住房供需紧张矛盾。“十三五”时期,通过新建、改建、筹集闲置房源用于租赁等举措,全省累计新增租赁房源近60万套(间),培育近30家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运行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3000多家租赁企业(机构)在平台备案,40万套房源纳入平台管理,累计网签租赁合同超过100万份。2021年,省自然资源厅已明确,除嘉兴、金华、衢州、舟山、丽水外,其余设区市市区2021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中租赁住房用地占比不低于10%,全省累计计划供应租赁用地面积672.5公顷。 五是强化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完善住房租赁监管制度体系,2018年10月,省城乡住房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长租公寓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严格规范“租金贷”业务、加强租赁合同监管、落实租赁住房安全责任等举措。2020年5月,我厅会同相关部门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提出进一步落实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管理、加强网络平台监管、规范企业金融业务和资金管理等要求。加强租赁市场主体监管,以租赁平台为基础,杭州、宁波等市逐步加强对机构开业申报、房源核验、信息发布、租赁合同网上签约等租赁交易环节的全流程监管。针对租赁市场存在“高收低租、长收短付”等高风险情况,杭州市在全国首创租赁资金监管机制,要求租赁企业在监管银行设立专户,将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贷”获得的资金等均缴入专户管理。目前已确定17家监管银行名单,对外公布首批50家落实资金监管的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名单,保障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实施租金价格分类管控,2020年,我省以杭州市为试点,开展住房租金价格指数研究,监测租金波动情况,待成熟后适时推广或向社会公布。杭州、宁波等市通过全面推广住房租赁网签,逐步掌握了市场租金情况,为开展租金价格管控奠定基础。目前,杭州市已对蓝领公寓租金进行管控,规定租金水平不高于同类地段同等居住水平市场租金的70%。同时,正在研究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租金政策,初步研究不高于市场租金水平的70%。构建住房租赁纠纷多元解决机制,要求各地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调查处理投诉举报,化解租赁矛盾纠纷。针对2020年长租公寓“爆雷”问题,省级层面成立了由网信、政法、信访、建设等部门参与的长租公寓治理专班,定期研究会商解决矛盾纠纷问题。杭州、宁波等市也建立相关工作协调机制,通过“主动调”最大限度把矛盾吸附在当地,解决在基层。同时,法院系统充分发挥调解前置化解作用,为房东、租客提供纠纷化解平台及路径,从源头上维护稳定。创新金融服务产品,近年来,我省引导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住房租赁市场的支持力度,针对青年安居住房开发企业在拿地、开发、投资、运营等环节,以及青年租房等环节,创新金融产品,解决资金难题。如建设银行积极对接钱投集团纯租赁用地项目和滨兴房产人才公寓项目,分别通过住房租赁专项票据和租赁住房经营性贷款提供融资支持;蚂蚁金服推出信用租房“免押金”服务,芝麻信用分数较高的租户可以不用缴纳押金;工商银行针对租户推出租金贷产品,综合考虑住房租金价格、租赁期限、还款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合理设定贷款金额和还款期限。 与此同时,正如建议中所提到的,受土地、资金等要素制约,政府可供保障的住房数量有限,而且近些年我省常住人口大量增加,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日益突出。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在下一步工作中,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浙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示范区的使命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牢牢把握“房住不炒”定位,不断完善住房市场和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实现“高端有市场、中端有支持、低端有保障”的住房良性发展格局,打造人民满意的“浙里安居”品牌。 一是加快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健全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完善“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售(共有产权住房)、改(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补(货币化补贴)”“四位一体”的城镇住房保障方式。加快推进从小范围深度保障,向大范围适度保障转变;从以政府为主,向政府、企业、社会力量多主体转变;从以面向本地户籍居民为主,向城镇常住人口(重点是新市民、青年人)保障转变。 二是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聚焦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22号),提出省级层面的实施细则或指导意见,加快完善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土地、财税、金融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压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提出明确的发展目标。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闲置土地(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将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和存量闲置房屋(不变更土地使用面积,不补缴土地价款)等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面向单位职工出租,实现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进一步排摸底数,对现有享受了各类政策支持的租赁住房(如人才租赁住房、蓝领公寓、企事业单位职工宿舍等)进行梳理,符合规定的均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有效增加房源供应。优化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布局、设施配套和户型设计,鼓励在地铁上盖物业中建设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抓好工程质量,促进职住平衡。加强政策宣传力度,推行数字化推送服务,让更多新市民、青年人知晓政策、获得保障。 三是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支持人口净流入、房价较高的城市,探索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制度,引导发展一批共有产权住房,帮助城镇无房常住人口中有一定支付能力、又买不起商品住房的群体(包括青年)拥有产权住房。完善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申请购买、管理等机制,确保公平善用。 四是持续抓好公租房基本保障。坚持保基本、兜底线,积极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基本保障,实行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保障并举,实现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青年)在轮候期内得到保障,不断提高受益覆盖面。 五是持续推进房地产供给侧改革。建立健全以人的住房需求为导向的住宅用地供应机制,根据人口流入规模确定住宅用地供应规模,调整土地供应结构,人口净流入大、住房供需矛盾突出的城市,要提高住宅用地占比。探索实施“限房价、限地价、竞品质”土地出让方式,强化地价与房价联动。稳妥推进商品房销售制度改革,开展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强化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交易网签备案制度,规范销售市场秩序。完善多部门会商、多政策协同机制,综合运用金融、税收、宣传等手段,合理引导调节住房需求。立足居民住房消费升级,推动房地产企业由房产开发商向房产全生命周期服务商转型。 六是大力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快推进住房租赁有关立法,及时关注国家《住房租赁条例》立法进展,指导杭州市加快推进城市住房租赁立法,在此基础上加快研究全省住房租赁立法工作,进一步规范租赁行为,保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构建稳定的住房租赁关系,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指导各地市尤其是杭州、宁波等试点城市进一步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多渠道筹集租赁房源,扩大租赁住房土地供应,落实住房租赁支持政策,加快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建设,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行为,强化对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监督,引导形成健康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环境。宣传推广滨江集团租赁新模式,扩大自持商品住房社会知晓度和品牌影响力,鼓励自持商品住房较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成立专业运营公司从事自持商品住房租赁业务,提供更加全面的服务,切实保障租房青年合法权益。加快住房租赁价格指数编制实施试点,加强对租金水平监测、预警,对租金水平进行合理调控。指导杭州、宁波探索实施住房租金价格发布制度,定期发布租金水平,稳定市场预期。同时,继续做好青年安居工程的金融服务,努力满足青年群体的住房融资需求。 衷心感谢贵单位对青年安居工程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刘传林 联系电话:0571-87054156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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