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42/2021-80930 发布机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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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40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1-12-30 10:53 信息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

尊敬的吴伟主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建议对房地产开发商“赠送公区”行为加强源头管理》(402号)由我厅主办。我厅对您提出的建议高度重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研究,经商有关部门,现就提案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提案涉及情况的主要工作

近年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新建商品房时,存在以赠送一楼花园、地下室、顶楼露台等小区公共区域作为噱头,吸引消费者高价购买部分特殊位置住宅的情况,同时还引发了不同程度的问题。为此,我厅高度重视,会同相关部门多措并举,进一步房地产市场销售行为。

(一)强化房地产项目销售广告监管。一是立法引领,为房地产广告监管提供有力支撑。2020年9月1日正式修订实施的《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对房地产广告的六种发布情形进行了细化,进一步规范了我省房地产项目销售广告的内容及禁则。二是加强监测,及时发现涉嫌违法广告问题线索。依托省广告监测中心和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技术优势,加强对全省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媒介房地产广告监测力度。三是部门协同,形成房地产广告市场治理合力。我厅联合省市场监管部门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的商业广告为重点检查内容,在全省组织开展重点领域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

(二)强化房地产价格监管。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各市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浙江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等政策法规进行宣传普及外,还有针对性地开展价格行为提醒告诫;通过“双随机”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等方式,重点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在销售过程中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外加价、价格欺诈、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证而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等问题,对存在不规范明码标价等问题的现场责令整改。

(三)加大房地产领域执法力度。一是根据《“亮剑2020”重点领域消费安全综合执法行动方案》,重点查处房产销售、装修装潢中的违法广告、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利用格式合同条款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行动期间,全省共检查市场主体33440家,立案131起,罚款953.06万元。二是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的通知》(国市监竞争〔2020〕94号)要求,对房地产等重点领域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房地产销售领域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全省共查处房地产市场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60起,罚没款1195.36万元。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厅将结合您的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广告监管。一是巩固提升房地产广告监测效能。推动全省传统媒体互联网化监测,探索自媒体、互联网视频广告监测,探索户外广告监测监管新途径,提高发现违法房地产广告精准性和及时性。二是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尤其是深化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双随机”抽查合作,探索房地产广告市场治理协作机制。

(二)加强舆论宣传达成社会共治。充分运用网络、电视、报刊、新媒体等渠道加强宣传报道,引导消费者切实提升安全消费意识。充分发挥“12315”举报平台作用,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并围绕相关焦点问题及时制定应急预案,广泛开展舆情风险评估,避免引发舆情炒作。严肃曝光一批涉及广告、价格、不正当竞争、合同等典型违法案例,强化执法震慑和警示教育。

感谢您对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一如既往地提出宝贵意见。

联 系 人: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叶 靓

联系电话:0571-87055107

邮    编:310012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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