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21-80938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
统一编号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57号提案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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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党省委会: 贵委在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57号提案《老旧社区更新亟需补齐适老化改造短板》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9年上半年,国家层面启动了新一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我省和宁波市分别被住房城乡建设部列为全国试点省和试点城市。2019-2020年,全省共改造老旧小区1015个,建筑面积约3825万平方米,受益群众43.5万户。主要成效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工作机制体系化。省级层面和11个设区市成立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机构,明确了成员单位职责。省政府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列为重点工作,湖州等5地列入民生实事。同时,建立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综合管理系统,对改造项目实施数字化管理,对各地工作进展进行月统计月排名,形成了省市县上下联动、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是政策保障系统化。两年多来,我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在全国率先印发了指导意见和试点省工作方案;配套出台了优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加强城镇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和防疫管控等指导意见。省级财政落实了奖补资金,并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34.3亿元、专项债55.8亿元。与此同时,杭州市先后出台加强老旧小区改造统筹实施、资金管理、项目推进、长效管理等方面配套文件。舟山市率先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一件事”审批。 三是技术指导规范化。我厅和绍兴等6地先后制定了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把改造内容条目化、清单化,并对施工验收、全周期管理等提出了要求,特别是在养老、托幼、防疫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依托在杭高校、设计院等专家技术力量,对全省32个县(市、区)开展点对点现场指导。宁波市印发老旧小区改造质量验收导则。衢州、台州、丽水等地积极开展设计师进小区活动,为改造提供了有力支撑。 贵委在提案中提到的“将保障养老服务用房、加装电梯作为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的重要突破点”,“推动适老化改造从“政府统领”转向“社会共治”转变”和“科学构建适老化改造的标准体系、产业发展政策”等意见,给了我们很大的启发。下一步,我们将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充分考虑老年人居家养老的需求,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推进老旧小区的“适老化”设施建设。针对老旧社区配套用房不足、空间挖潜难度大等问题,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因地制宜推进“邻里中心”等惠民服务综合体建设,为居民提供文体卫生、养老托幼、便民商业等“一站式”服务体验。以功能复合的邻里中心为依托,完善小区设施、提升小区环境,有效盘活社区资源,增加社区服务供给。 二是补齐老旧小区的无障碍环境建设短板。尊重群众意愿,有条件的老旧小区要加装电梯;尊重老年人行走习惯,充分考虑小区内救护、消防的需要,以“无障碍”理念改造小区车行道路,同时强化路径、出入口等区域的可识别性,在小区道路、公共绿地、走廊等区域增加休息座椅,方便老年人随时就近休息;鼓励开展户内适老化改造,对浴室、厨房、卫生间、地面等区域进行“适老化”处理,确保老年住户出入方便、安全。 三是完善老旧小区的“适老化”服务。改造后的老旧小区要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工作,针对高龄、重病、失能和部分失能老人,提供包括上门巡诊、家庭病床、健康管理等医疗服务。依托数字化改造引进智慧养老服务理念,布局“互联网+医疗”线上服务。充分发挥“三社联动”机制能动作用,拓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功能,为老年人提供心理健康关怀。 联系人:城建处,潘辉;联系电话:0571-81050816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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