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21-80941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
统一编号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170号提案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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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道睦委员 :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170号提案《关于老旧小区停车场改造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并商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老旧小区建成时间较早,确如您所说,老旧小区改造存在居民意见难统一、停车场地缺乏、改造资金筹措难、小区管理缺失等问题。您在建议中提到的了解停车需求、大社区管理、吸引社会资本等建议,使我们很受启发,对我们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很有借鉴意义。2019年,国家层面启动新一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以来,我们也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积极探索。 一、关于居民意见难统一的问题 对于老旧小区来说,基础条件差,需求多,空间差异大,难以制定统一的标准来规范和要求。首先,我们还是提倡群众的事情商量着办,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搭建社区议事平台,由居民协商确定建不建、建什么、建多少、建哪里。其次,制定改造方案的时候要开展多轮意见征求,像杭州一样,制定方案三上三下,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使大多数群众满意。第三,加强技术指导,筹备建立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家库,推行老旧小区改造“一小区(片区)一专家”制度,大力推动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进小区,开展全生命周期的陪伴式指导服务,搭建施工方与居民的沟通桥梁,在共商共谋中有效提升项目的改造品质。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省建筑设计院成立了两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研究中心,我们依托在杭高校、设计院等专家技术力量,对全省32个县(市、区)开展点对点现场指导。 同时,要加强规划布局,不断完善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尽量解决好群众需求与条件不足的矛盾。 二、关于停车场地缺乏的问题 针对这个问题,除了您在提案中提到的停车位挖潜和共享小区周边单位停车位外,在2020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2号)中,明确了可以从其他两个方面解决场地问题:一方面是整合利用存量资源。打破“小区问题小区解决”的思维惯性,从社区层面整体考虑。通过采取相邻小区联动改造、社区公共空间协同开发等模式,整合利用小区及周边空地、荒地、闲置地及闲置房屋等存量资源,为新建停车场(库)、加装电梯及各类服务设施、活动场所等腾挪出空间和资源。衢州市柯城区荷花街道把原先8个老旧小区打通围墙,整合成一个荷花小区,新增停车位132个,对小区居民免费开放使用。另一方面是实施拆改结合改造。针对房屋结构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使用功能不齐全、适修性较差的城镇老旧小区,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房屋质量总体较差,且部分依法被鉴定为 C 级、D 级危险房屋的;以无独立厨房、卫生间等的非成套住宅(含筒子楼)为主的;存在地质灾害等其他安全隐患的城镇老旧小区。可对部分或全部房屋依法进行拆除重建,并配套建设面向社区(片区)的养老、托育、停车等方面的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小区环境和品质。同时,要积极鼓励新技术的应用。比如,推进地下/地面立体智能式停车库建设,采用立体塔库、地下井筒式停车库等新技术、新工艺,增加空间立体车位。 三、关于改造资金筹措难的问题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量大面广,仅靠财政支持不可持续,需要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资金筹措也是这轮老旧小区改造探索的重点,目前资金主要有四个来源:一是吸引社会力量参与。鼓励专业化公司参与养老、抚幼、助餐服务设施建设和后续运营;对配建停车设施、快递服务站点等,明确投资建设者的产权,实现投资、建设、所有、受益及运营责任相统一,形成投资盈利模式。如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街道引入浙江车筑建设西一社区立体车库,设立机械车位294个、平面车位14个,预计将于4月初开建,今年11月底前完工。二是引导小区居民出资。通过建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个人捐资等多渠道落实。比如,金华市浦江县金狮湖周边中山路区块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政府出资1622万元、居民自筹540万元,居民出资比例达到25%,还将继续增加自筹资金比重。三是探索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包括中央补助及地方财政投入资金,也包括各部门现有针对社区、小区建设的资金。鼓励各地在做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方案的规划设计和成本测算等工作的基础上,选择符合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条件的项目,争取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四是争取银行业的支持。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探索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加大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金融支持。通过项目整合、设计施工一体化、老旧小区与周边区域协同改造等方式,扩大项目规模,设计金融支持产品。同时,在省政府《实施意见》中明确了落实税费减免的政策,“专业经营单位参与政府统一组织改造的,对其取得所有权的设施设备等配套资产改造所发生的费用,可以作为该设施设备的计税基础,按规定计提折旧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可按规定计入企业当期费用税前扣除。”今年,我们将重点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引导市县重点发挥地方国企主导作用,以资产注入、资源整合、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培育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模化实施的运营主体;另一方面,持续创新项目融资、公司融资、PPP等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融资模式,采取“民办公助”、“公办民营”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四、关于老旧小区管理缺失的问题 “三分建,七分管”,老旧小区改造后如何巩固改造成 果,如何让居民长期共享改造成果,重要的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良性循环,加强“建管同步”的实施,坚持“改造一 个、管好一个”。主要从三方面进行落实:一是老旧小区改造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和资金筹措情况,明确居民需求的轻重缓急,实行总体控制、阶段落实、长期维护的改造原则,在日常维护和改造前后建立全周期管理机制。改造后实施“专业物业服务+业主自管+社区保障”多元化物业管理模式,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力争改造后的老旧小区实现物业、准物业(社区自治、居民自治)全覆盖。同时,建立社区、业委会、物业公司三方联动机制,各负其责,统一有序推进,确保“有人管、管到位”,让居民放心、满意。二是引入智慧管理理念。2020年4月出台的《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对老旧小区智慧管理进行了规范引导。《导则》中指出:要建立或引进成熟的智慧小区信息化平台,将与小区有关的政府职能、物业管理、业主服务、社会服务资源、区域经济信息通过平台融为一体,进行全方位整合和充分利用;建立“人、车、物、事”的信息资源库及立体动态的关系数据库,为社区的管理和服务提供信息化支撑,并进一步实现公共服务平台的联动;推广智能安保智能垃圾分类回收、智慧停车、智能灯杆等智能化系统,实现社区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人性化。三是建立综合执法、建设、公安、应急管理(消防)、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老旧小区日常监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期待您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城建处,叶啸;联系电话:0571-81050818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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