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42/2021-80943 发布机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有 效 性
统一编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24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1-12-30 11:19 信息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

施彩莲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出的243号提案《关于加大生态环境领域政策和资金扶持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和关心!龙游县共建有城镇污水处理厂2座,合计规模6万吨/日, 2021年第1季度2座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负荷率分别为91.26%、87.09%。确如您所说,龙游县在绿色转型、节能减排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工业和生活污水量逐年递增,环境容量压力仍然较大。针对上述问题,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强化政策引导。“十三五”期间,为完善政策支撑体系,我厅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在截污纳管、建设改造、质量安全、运行监管、源头管控、污水处理费征收等方面制定多个政策文件。2020年,为深入贯彻三年行动方案,我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从优化规划布局、规范工程设计、严控工程质量、加强安全运维、提升监管效能等五个方面大力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由“规模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同时进一步强化技术指引,先后在规范化考核、零直排小区等方面出台行业标准规范,并出台《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优化提升水质标准。制定印发了《浙江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建设技术规范》,强化规划引领、标准倒逼作用,推动建设一批“排放清洁、技术先进、外观美丽”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

(二)加大资金支持。2017年,省财政厅有机整合现行生态环保类财政政策,创新财政奖补机制和资金分配方式,出台《关于建立健全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的若干意见》,制定了包括主要污染物排放财政收费、森林质量财政奖惩等8项政策。2020年4月,对首轮奖补机制进行了完善和创新,将原有的8项政策调整为11项政策,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分类施策更加精准。截至2020年,省财政厅共兑现龙游县绿色发展财政奖补资金8.36亿元,较好地支持了龙游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同时,2019至2021年期间,省财政厅共向龙游县下达省级资金4725.6万元,省生态环境厅补助龙游县生态环保专项资金3178万元,其中中央生态环保专项资金228万元,省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2950万元,用于当地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等治理项目,为龙游县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按照“公开透明、突出重点、讲求绩效”的原则,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污泥处置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我厅定期制定并下达年度工作计划,由贵县结合工作实际,择优选取项目。今年5月,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实施《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支持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生态环保专项政策意见》,对包括龙游在内的山区26县予以政策和资金倾斜。

(三)全面提质增效。近年来,龙游县污水处理能力、排水管网新建、改造建设力度全面加速。为缓解华水水业污水处理中心、湖镇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的压力,龙游县积极谋划,2018至2020年期间,完成城南工业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项目建设,实施沙田湖工业区块工业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项目,完成对荣昌路、巨龙路等8条主要道路和44个污水零直排生活小区、6个污水零直排镇及工业园区给排水管网改造,新建污水管网22.82公里,改造污水管网51.7公里,新建、改造雨水管网24.16公里。

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在环境容量和绿色转型发展方面给予政策资金扶持、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等建议,使我们很受启发,对我们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很有借鉴意义。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主要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加快能力提升。在“十四五”规划期间,将继续对城镇老旧小区、排水管网等实施项目建设改造计划。2021年龙游县计划新建改造污水管网8.572公里,排查污水管网5公里。同时,以“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为抓手,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全面推进生活小区管网雨污分流。目前,龙游县已完成计划内所有的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任务,按时序今年将完成全县“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任务。

(二)加大资金支持。一是指导落实中央生态环保资金项目储备库制度,对照入库项目范围,积极谋划储备一批项目;优先支持已纳入国家中央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项目。二是在省级专项资金分配中,对生态保护因素、污染防治因素、监管能力因素等均予以一定程度倾斜,形成总分配方案后,再上浮至少3%的额度。三是优先支持绿色发展财政奖补、上下游生态补偿等工作与省直部门开展沟通衔接。

(三)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借助“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省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等组织机构,加强对污水和垃圾工作的指导,督促龙游县抓好污水垃圾源头减量、推进固体废物分类规范贮存等工作。二是严格按照《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全面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规范贮存工作,建立健全专家帮扶、成效评估、创新推广、舆论引导等机制,加快推进建立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集中统一收运体系。三是补充完善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分配机制,新增“无废城市”建设、“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等分配因素,对各地“无废城市”建设出彩、成效发挥较好的“污水零直排区”予以奖励。

再次感谢您的宝贵建议和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联 系 人:城建处,翁昕

联系电话:0571-81050823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4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