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42/2021-80951 发布机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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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447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 2021-12-30 11:30 信息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

郑冰代表:

您领衔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加强二次供水管理的建议》悉。我厅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研究,我们认为您领衔提出的尽快修订完善二次供水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晰二次供水管理权责、积极推进二次供水智慧监管等建议,很有针对性、指导性,对我们开展下一步工作很有借鉴意义。经商省司法厅等部门,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有二次供水生活小区9327个,由物业、供水企业、其他方式管理运维的占比分别为55.55%、42.55%、1.90%。二次供水设施主要采用高位水池(箱)、变频泵加低位水池(箱)、一体化无负压设备、其他方式供水,占比分别为7.15%、36.39%、51.67%、4.79%。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浙江省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报告》显示,2017-2019年全省城市二次供水水质合格率分别为96.7%、98.73%、98.61%。

二、工作举措

(一)出台指导意见。国家和省级层面相继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建城〔2015〕31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浙建〔2021〕4号)指导各地加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杭州、宁波、绍兴、嘉兴、金华、衢州等市也相继印发关于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二次供水的改造和规范化管理运维。

(二)开展规范考核。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城镇供水二次供水专项检查评价办法》要求,我厅每年组织开展二次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通过各地自查、市级主管部门核实、省级部门抽查的方式对各地二次供水规范化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对于存在的问题,要求各地即查即改,确保二次供水设施规范安全运行。

(三)强化水质检测。每年年初,我厅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制定本年度全省供水水质检测方案,将二次供水水质检测纳入方案中。此外,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2018年度供水水质督察工作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2021年度城市供水水质抽样检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十三五”期间我厅对全省所有市县开展了包含二次供水在内的饮用水水质106项全指标抽样检测,确保城市供水水质安全。

三、下一步工作

我们将针对提案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按照省建设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浙建〔2021〕4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一)全面加强建设和改造质量

一是全面开展存量设施排查。组织各地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对建成区范围内已建(含在建)二次供水设施的排查,梳理统计需要改造的二次供水设施。根据排查结果,在2021年8月底前,制定本地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计划,并与当地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充分对接。二是科学编制建设改造方案。指导各地合理选择二次供水的方式,要求二次供水设施应独立设置,并安装水质水压等在线监测设备、红外安防、门禁系统及视频监控等设施,并将相关数据信息纳入二次供水管理系统,实现智慧化管控。三是确保设施建设改造质量。要求各地承担二次供水设施设计与施工的单位要具备相应资质,新建的二次供水设施工程严格落实“三同时”原则,改造的二次供水设施工程与“一户一表”改造和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等统筹实施。

(二)全面推行规范化运维管理

一是明确运维管理边界。居民家庭水表至用户水龙头之间的管道、设备等,由用水户自行维护管理;居民家庭水表(含)至市政供水设施之间的管道、水池(箱)、设备等由业主委托的单位负责运维管理。二是落实运维责任主体。鼓励将二次供水设施(包括既有符合规范的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给供水企业统一运维管理。对于无物业、无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合格后,鼓励社区委托供水企业运维管理。三是提升运维管理水平。要求承担二次供水运维管理的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设施维护、清洗消毒、水质检测、应急和治安防范等制度,严格落实人防、技防、物防等措施。二次供水蓄水设施要定期清洗消毒并检测水质,频率不少于1次/半年,定期在小区显要位置公布清洗消毒记录、水质检测结果和设备维护情况。

(三)全面加强监督管理

一是严格质量把控。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的监管,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落实技术、卫生和安全防范等要求,确保设施工程建设质量。二是加强数字监管。计划2023年底前建成二次供水远程运维管理系统,充分运用物联网、互联网技术,将水质、水压、视频监控等在线监控信息纳入管理系统,实现水质、水压、安防等信息的实时监控和智能预警,切实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三是强化运维监管。我们将定期组织各地开展二次供水规范化专项考核,每年抽查二次供水设施数量比例不低于2%。会同公安部门对二次供水设施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进行监管,确保二次供水设施符合反恐要求;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加强二次供水水质抽样检测,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四)全力落实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城市住宅二次供水建设与管理工作,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实施细则、改造计划、技术规程等文件,明确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计划和具体工作要求,并积极组织实施。二是落实资金保障。对于新建二次供水设施,所需投资纳入工程项目总概算。对于改造二次供水设施,要求各地因地制宜研究建立以政府、居民、供水企业等多方合理分担,多渠道资金筹集机制。三是做好宣传引导。要求各地充分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各种渠道,宣传二次供水改造对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的重要作用,解读改造政策,扩大城市居民知晓度,着力引导群众从“要我改”到“我要改”,努力营造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有利氛围。

联系人:李光跃、叶苗苗;

联系电话:0571-81050821、0571-81050820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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