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42/2021-80964 发布机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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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721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 2021-12-30 11:48 信息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

陈亮委员:

您领衔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精装房空气质量检测与管理的提案》悉。您关于加强精装房空气质量检测与管理的三条建议,我厅高度重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住宅工程空气质量是事关百姓身体健康民生项目,加强住宅工程空气质量检测的管理很有必要。我厅一直高度重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工作,2020年颁布实施的《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了资质管理及准入等要求,其中室内环境质量检测纳入了专项资质管理;也出台了《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室内环境检测与验收规范》DB33/T1084-2011等相关规范,明确了具体检测要求。

同时,我厅深入贯彻“放管服”要求,持续优化检测行业营商环境。实行了网上申报和智能化审批,推动检测资质随时申报即时办理,实现跑“零次”;印发了《关于取消浙江省建设工程检测人员岗位证书后加强检测工作管理的通知》、《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人员教育培训大纲》等,取消了检测人员岗位证书,强化了培训指导;加大检测行业监督力度,深化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十类问题。近两年来,实施了资质动态核查,开展了检测机构的专项检查,处理并曝光了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了有力震慑。

下一步工作中,我厅将继续推进“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系统提质扩面,加强检测机构的监管,组织修订《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室内环境检测与验收规范》(DB33/T1084),指导相关协会落实《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2020)等标准规范的解读和宣贯,在相关工作中我们将采纳您提案中的有关内容。

感谢您对空气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同时也真诚欢迎您对建设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最后,衷心祝您身体健康,工作愉快!

联系人:省建设厅质安处  柴翔翔

联系电话:0571—81050849。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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