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21-80995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分类 | 公告 | |
文 号 |
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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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批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33/ 1015-2021,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4.2.1条、第4.2.2条、第4.2.4条、第4.2.5条、第4.2.7条、第4.2.9条、第4.2.11条、第4.2.12条、第4.2.13条、第5.0.2条、第6.3.3条、第6.4.2条、第6.4.3条、第6.4.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15-2015)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并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开。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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