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多措并举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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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湖州市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解决新市民、青年人阶段性住房问题,迅速启动《湖州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目前已经通过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即将正式出台。湖州市以需求为导向,确定“十四五”期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7.5万套(间)的目标任务,其中2022年度2.44万套(间)。目前全市有21个项目正在实施,预计将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1万套。 积极谋划“四个一批”,踩准节奏、加快推进 湖州市计划通过对存量的企业宿舍、人才保障房转化认定一批,利用园区、企业、村级留用地、公交停保站等闲置土地及房屋建设一批,通过市场化空置房源筹措一批,利用新出让土地新建一批四种方式,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并按照“前三年认定为主、新建为辅,后两年新建为主、认定为辅”的方式规范、有序推进。 全面落实“湖十条”,找准重点、让利于民 湖州市结合今年出台的《湖州市支持创新创业创强十条政策意见》,将全市所有的人才安居房划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快速形成规模效应。在政府、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中,保留20%房源用于保障人才租住,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的70%,切实让利于民,为地方引才留才提供有力支持。 加快出台“操作办法”,规范流程、提升效率 湖州市已起草《湖州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操作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非居住存量房屋等方式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认定、建设管理、租住管理、运营管理、监督管理等事项的操作流程、要求,以及对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申请书模板》《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模板》予以了明确,切实加快项目落地实施。 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 引导支持大中型企业和产业园区工业企业,积极利用存量闲置土地、非居住存量房屋和产业园区配套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解决企业职工住宿问题,收取低租金或不收取租金。同时,支持国有企业担当作为,积极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如吴兴区织里镇成立祥源住房租赁公司,形成住房租赁市场研究、投资、产品、建造和运营五大业务体系,计划投资4.3亿元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借助童装名镇产业平台打造“住房租赁+产业发展”和“住房租赁+人才安居”模式,有效发挥国有企业压舱石和主力军作用。(厅保障处 供稿 编辑 蔡璟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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