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多制度引领、多方助推、多举措落实垃圾分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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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以创建“无废城市”和海盐县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复审为契机,以争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先进县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全面提升全县生活垃圾分类水平。 多制度引领垃圾分类工作 一是坚持规划引领。为提升全县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工作水平,助力垃圾分类工作高质量发展,海盐县制定出台了《2021年度海盐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点》和《海盐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2021版)》。结合县实际制定的考核办法,全面有效、高质量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夯实主体责任,强化过程监管,持续推动垃圾分类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进一步。在全县层面召开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议,明确工作要求和任务,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协同作战合力推动垃圾分类工作进程。 二是落实1358工作机制。深入开展领导联系制度、目标责任制进度榜、镇街道排名榜、社区争先榜、小区红黑榜、楼道荣誉榜、垃圾桶桶长制、垃圾房房长制等,确保垃圾分类工作见实效。根据《市领导联系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文件精神,完善县级领导及部门联镇包村(社区)温馨提示制度,加大督导力度,帮助协调解决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中的问题,推动分类工作提质增效。持续完善县委领导温馨提醒机制,每月温馨提醒县级带队领导开展进村、进社区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三是搭建平台创新方法。积极推进省生活垃圾分类监管平台建设。对接完善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监管平台,完善平台信息,及时报送垃圾分类数据信息;采集全县生活垃圾收集站等相关站点数据,填报数据以报表形式汇总出来;建立车辆档案、人员档案,完善各单位及各站点人员,方便查阅和检索人员的岗位和电话等信息。及时与市分类监管平台进行对接,将定时定点投放站小区前期涉及的一些相关数据未上传成功或基础数据错误的进行调整与衔接。落实专人负责运行全县垃圾分类信息化监管平台,通过垃圾分类源头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各个终端进行信息采集、数据分析和提供的辅助决策,实现全县垃圾分类信息的每月统计汇总、分析研判和在线监管,提高垃圾分类信息化监管水平。在新(改)建小区实行“三同步”制度,即定时定点投放站建设要与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要求项目主体在方案评审前,到属地填报《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意见书》,并报县分类办备案。 多方合力助推垃圾分类工作 一是发挥党员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组建服务团队。深化党员联户机制,运用网格开展垃圾分类示范、宣传及监督指导工作。在农村,深化党员联户机制,设立1.17万个党群中心户,融入到346个网格,开展垃圾分类示范、宣传及监督指导工作。深入践行机关党员干部生活垃圾分类承诺制度,根据《要求全县机关党员干部在生活垃圾分类行动中做示范表率》要求,充分发挥机关党员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县范围内高效可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展示全县公职人员良好形象,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努力改善城市环境,共同提高城市品质。机关党员干部带头在单位、社区、家庭中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争做生活垃圾分类先进个人及先进家庭,助力镇(街道)、部门(单位)积极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 二是发挥楼道长入户宣传作用。深化万名楼道长入户机制,在县城区,1.2万名楼道长深入居民家中,宣传推进垃圾分类。居民对垃圾分类的知晓度、认同度、参与度是推动垃圾分类的根本,将垃圾分类宣传工作纳入微家园“一编三定”工作中,充分发挥全县万名楼道长的作用,做好上门宣传工作。楼道长通过入户与居民面对面交流的方式,把垃圾分类的政策及知识带给居民,让居民掌握垃圾分类方法,了解垃圾分类的必要性;耐心解答居民提出的日常垃圾分类难题;鼓励居民从自身做起,坚持做好垃圾分类,努力带动身边的人。 三是发挥劝导员分类劝导作用。结合定时定点投放站建设,在全县配备专职劝导员,为全县居民提供入户宣传、标签发放、检查指导、评比公示等分类服务。发挥劝导员在垃圾分类工作中的作用,加强监督考核,提高现场劝导效率,引导居民正确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提升居民分类投放准确率。镇(街道)、社区、物业用好、管好分类投放站等分类设施设备,实现常态运维和监督考核。社区通过垃圾分类“红黑榜”,由劝导员每日对居民分类情况进行记录,对投放正确、积极配合的居民给予肯定,对未分类投放行为予以警示。通过“红黑榜”奖惩制度,进一步提升居民的分类意识。 多举措落实垃圾分类工作 一是增强百姓仪式感。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储备,提升垃圾分类专业能力。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短信、微信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发动社区和村民委员会的党员志愿者、青年志愿者,让垃圾分类宣传深入社区、家庭、沿街商铺等,营造良好的垃圾分类氛围,增强百姓参与垃圾分类的仪式感。 二是增强百姓责任感。加大日常分类指导及监督检查的力度、频次和范围,通过抽调人员补充力量,对照省、市考核标准进行集中督查、交叉督查,发现问题第一时间交办并较真碰硬跟进整改情况。除县分类办日常督查外,积极组织条线督查、互评互查工作,推动自觉践行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周评比、月通报”机制,巧用“督考”的方式抓落实,组织各部门、各镇(街道)开展“互查、互比、互学”活动。每月通过“红黑榜”考核居民分类质量,增强百姓责任感。 三是增强百姓紧迫感。进一步加强对垃圾分类的执法检查,由综合执法部门、文化和体育旅游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联合执法合力。根据《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条例》《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针对私营、个体经营户、公共场所等分类质量不高、易反复的场所区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义务等行为进行严格查处,提高威慑力,通过执法手段倒逼文明行为养成,促进分类质量的整体提升。(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供稿 编辑 蔡璟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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