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21-79853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浙建建〔2021〕10号 | 有 效 性 | ||
统一编号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建筑工业化工作考核结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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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建管局)、财政局: 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度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目标任务书的通知》(浙建办〔2020〕36号)及《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工业化工作考核办法〉通知》(建建发〔2018〕281号),我们对各地上报的2020年度建筑工业化工作总结和自评材料进行了核查,现将结果公布如下: 一、优秀设区市及县(市、区) (一)设区市 杭州市、宁波市、绍兴市 (二)县(市、区) 1.杭州市拱墅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 2.宁波市海曙区、鄞州区、余姚市、奉化区 3. 湖州市吴兴区 4.嘉兴市嘉善县 5.绍兴市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 6.金华市婺城区、金东区 7.衢州市龙游县 8.舟山市定海区 9.台州市椒江区、温岭市 10. 丽水市莲都区 二、良好设区市 温州市、湖州市、嘉兴市、金华市、衢州市、舟山市、台州市、丽水市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建筑工业化的决策部署,加快建筑业改革创新,加强行政推动,落实政策措施,切实抓好装配式建筑项目落地,进一步提高我省建筑工业化发展水平。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21年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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