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21-79964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文 号 |
关于撤销李娜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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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娜: 我厅在处理群众举报件中发现,你存在隐瞒实际工作单位为“南通建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事实,以欺骗手段取得我省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我厅于2020年1月29日向你发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19]第5号),你于2021年2月24日签收。你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自作出撤销注册之日起,你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所持有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同时,根据《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1-81050843。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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