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21-80048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
统一编号 |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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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烁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7780): 经查,你单位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暂定期一年)资质存在企业主要人员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情况。我厅于2021年1月26日向你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并于2021年1月29日送达给你单位。你单位在整改期间未提供相关整改材料。2021年3月2日,我厅向你单位发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0〕161号),2021年3月2日送达你单位。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20年2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你单位工程造价咨询乙级(暂定期一年)资质(资质证书号:200151116)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1-85211538。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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