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21-80050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
统一编号 |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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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乾锦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14D): 我厅在2020年11月对你单位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取得的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乙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乙级资质进行核查,存在企业主要人员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情况。2021年1月21日,我厅向你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并于2021年1月22日送达给你单位。你单位在整改期间提供了相关整改材料,经核实,仍不符合建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乙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乙级资质标准要求。2021年3月5日,我厅向你单位发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1〕162号),2021年3月6日送达你单位。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你单位已取得的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乙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乙级资质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1-85211538。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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