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42/2021-80063 发布机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浙建许撤决字〔2021〕161号 有 效 性
统一编号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1-03-31 15:43 信息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

乐清市欣弘钢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429P):

我厅在2021年2月对你单位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取得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进行核查,存在代表工程业绩及企业厂房面积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情况。2021年2月5日,我厅向你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并于2021年2月5日送达给你单位。你单位在整改期间未提供相关整改材料。2021年2月23日,我厅向你单位发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1〕158号),2021年2月24日送达你单位。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你单位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资质证书号:D233274176)的行政许可。且被撤销许可的信息将作为不良信息记入你单位的信用档案,在该不良信息的保存和披露期限届满或者信用修复前,对你单位不再适用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1-85211538。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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