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启动管理体制机制“四统一”改革 |
||||
|
||||
《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业务标准》规定:“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应遵循统一制度、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原则”。5月29日下午,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全系统“四统一”改革动员部署大会,标志着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机制“四统一”改革正式拉开帷幕。这也是我省第一个开展“四统一”改革工作的住房公积金中心。 强化“统一决策”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决策机构的职能,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使住房公积金决策职能。 实行“统一制度”业务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法人授权管理制度,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业务等工作为基本授权事项,楼盘签约合作、逾期管理等为特别业务授权事项。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商业银行”委托合作关系,创新业务运行模式,统一业务规范,优化业务办理布局,推行全市业务“跨区域通办”,提高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便捷度和获得感。 实行“统一核算”财务运行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统一会计核算制度,明确核算主体、会计科目设置、会计核算规则和报表编制等,全市财务会计报表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审核出具。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管理体系和预警机制,强化全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统筹使用和管理,实现资金管理规模化、集约化,增强资金流动性风险防范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实行“统一管理”组织人事制度。将洞头、乐清、瑞安、永嘉、文成、平阳、泰顺、苍南8个分中心机构编制由原来委托属地管理调整为市委编办统一管理,列入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组织人事统一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人员经费统一由市财政保障。(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供稿 编辑 朱宇心)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