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乡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美丽城镇建设职责分工


发布时间: 2021-06-25 15:14 信息来源: 省城乡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美丽城镇建设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水平推进美丽城镇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全省美丽城镇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动,现就省城乡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美丽城镇建设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城乡产业布局,负责推进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推动发展多类型融合业态。负责开展未来社区试点和“千年古城”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小城市培育试点和特色小镇建设。

省经信厅:积极推广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加快提升城镇数字化水平。全面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协调推进“低散乱”整治提升,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建设提升小微企业园。

省教育厅:负责推进城乡教育共同体建设,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发展城乡社区教育、老年教育。

省公安厅:负责推进“雪亮工程”建设,推进平安乡村、智安小区建设和居住出租屋“旅馆式”管理。指导各地实施鼓励性的落户政策。深化“两站两员”纳入“四平台”建设,开展平安畅通乡镇创建活动,切实加强乡镇全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省民政厅:负责推进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抓好农村敬老院,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能力。负责指导各地推进地名文化保护,推动优化行政区划。培育社会组织和志愿服者,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方式。深化生态殡葬综合改革。

省司法厅:牵头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基层综合执法队所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创新执法方式,严格执法责任。

省财政厅:负责美丽城镇建设省财政支持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加强资金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指导各地合理划分县、镇财政收支范围,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小城镇发展的财政体制。指导各地全面落实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的财政政策。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优化国土空间布局。负责美丽城镇建设用地保障政策的制定和落实,优先保障美丽城镇建设项目。指导各地全面落实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的用地政策。

省生态环境厅:指导各地抓好美丽城镇建设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督促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

省建设厅:承担美丽城镇办公室的机构组建和日常工作。牵头组织推进全省美丽城镇建设工作,会同成员单位做好政策制定、计划安排、要素保障、督查指导、考核验收、交流学习、教育培训等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各地编制美丽城镇建设行动计划和行动方案。负责牵头深化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指导督促生活小区类“污水零直排区”的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提升住房建设水平,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城镇有机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指导各地开展城镇设计,建立首席设计师制度。

省交通运输厅:牵头推进现代化交通网络设施建设,加快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水运交通,建设“四好农村路”和“美丽公路”。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负责农村公共厕所建设,加强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省商务厅:负责指导各地优化城镇商贸服务功能,推进商贸综合设施建设,传承创新“老字号”,打造商贸特色街。培育发展农村新型电子商务,积极发展现代生活服务业。

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指导各地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利用,全面落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推进常住人口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打造景区镇、旅游风情小镇、非遗主题小镇、文化创意街区、民俗文化村等。指导改造提升旅游厕所。指导建设文化产业园区。完善文化旅游配套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发展精品民宿,推动文旅融合发展。

省卫生健康委:全面深化县域医共体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条件和能力,积极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建设健康乡镇。

省广电局:积极推进4K/8K超高清电视和智慧广电的推广建设。督促和指导各级广电单位持续推进建立和落实“线乱拉”治理长效机制。

省体育局:指导各地推进公共服务体育设施建设,打造特色运动休闲小镇、体育服务综合体。

省通信管理局:积极推进5G移动网络的覆盖部署,提升宽带接入能力。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单位积极参与做好“线乱拉”治理长效机制建设。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在美丽城镇建设办公室统一协调下,认真抓好美丽城镇建设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密切联系沟通,强化部门合力,确保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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