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及注册监理工程师有关规定,现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以下合格批次通过名单,有关领取事项通知如下:
1、 通过变更注册的人员请持单位介绍信和原注册证书办理;
2、 通过延续注册的人员请持单位介绍信和原注册证书办理;
3、 通过遗失补办的人员请凭单位介绍信办理。
4、 通过初始注册的人员请凭单位介绍信办理。
附件:
1、浙江省2021年第25批变更注册合格人员名单
2、浙江省2021年第25批延续注册合格人员名单
3、浙江省2021年第25批遗失补办合格人员名单
4、浙江省2021年第12批初始注册合格人员名单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