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7-15 14:49 信息来源: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及注册监理工程师有关规定,现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以下合格批次通过名单,有关领取事项通知如下:

1、 通过变更注册的人员请持单位介绍信和原注册证书办理;

2、 通过延续注册的人员请持单位介绍信和原注册证书办理;

3、 通过遗失补办的人员请凭单位介绍信办理。

4、 通过初始注册的人员请凭单位介绍信办理。


附件:

1、浙江省2021年第25批变更注册合格人员名单

2、浙江省2021年第25批延续注册合格人员名单

3、浙江省2021年第25批遗失补办合格人员名单

4、浙江省2021年第12批初始注册合格人员名单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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