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及城市管理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7-19 15:32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三角区域实现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批示精神,创新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统一规范的城市管理监管体系,建立长三角区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标准化、常态化协作机制,共建共治共享美好长三角,经协商,长三角区域拟就《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涉及城市管理的行政处罚事项制定统一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减少行政处罚裁量空间,消除地区差异,实现长三角区域城市管理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领域的同案同罚。

根据长三角一体化城市管理执法协作商讨会的统一意见,省建设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涉及城市管理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2021年7月31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省建设厅。

联系人:张旭科,联系电话:0571-81050954(兼传真),电子邮箱:18790561@qq.com。


附件: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涉及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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