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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推动“浙里安居”品牌打造助力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先行


发布时间: 2021-07-30 10:46 信息来源: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

近年来,温州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解决人民群众住房问题作为实现共同富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稳定房地产市场、完善住房保障及落实住房安全作为关键抓手,加快推动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迈进。

坚持“房住不炒”助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以满足多元化需求为导向加快住房供给侧改革,优化住房供应结构,提升房屋建造品质,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合和公共服务配套,促进房地产投资和住房消费,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和条件。根据“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及时掌握区域房价水平、市场供需、价格指数等情况并实施针对性调控,确保新建商品住宅价格、二手住宅价格、住房租赁价格波动幅度不超过年度调控目标,通过保持房价稳定有效减轻中等收入家庭在住房方面的支出压力。“十三五”期间,该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从42.62平方米提高到48.2平方米,农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从42.97平方米提高到58.8平方米,商品房年销售面积从135.34万㎡上升到1204.7万㎡,房价与人均可支配收之比从0.3614下降到0.3205。

坚持“应保尽保”实现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有所居。率全省之先创新实施“市场提供房源、政府补贴租金”保障模式,推进公租房保障以实物配租为主向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转变,保障方式从传统“补砖头”向“补人头”转变。十三五期间,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率从17.1%提高到23.55%,累计保障72.09万户、154.41万人。持续推进住房保障扩面提标,保障范围逐步扩大到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稳定就业的新居民、青年医生和青年教师、农村低保低边家庭及公交、环卫公共服务行业一线职工,保障家庭人均收入由城镇低收入家庭扩大到城镇可支配收入的100%以下,公租房人均住房保障面积由15平方米提高到18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由15元/平方米提升到35元/平方米。深化住房保障领域改革创新,率全国之先实现公租房保障“一证通办”,相关经验做法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作简报》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情况交流》专题推广,并多次在全国公租房工作座谈会交流;积极开展全国基层政务公开保障性住房领域标准化规范化改革试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温州试点成果为蓝本编制了《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坚持“危房不住”确保农村困难家庭居住安全。率全省之先颁布《温州市危险住宅处置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困难残疾户、低保边缘户等四类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实行临时安置或者安置措施,依法保障基本居住需求,为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提供有力保障。建立健全农村困难家庭“信息推送”、“动态排查”、“及时治理”和“即时救助”四个工作机制,实施异地搬迁、危房拆建、危房修缮、督促履行赡养义务、户籍地建房、慈善助残改造、养老院集中安置、保障性住房和租房补贴等10个途径分类解决农村困难家庭住房问题,做到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十三五”期间,累计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16143户,确保落实农村困难家庭“危房不住”目标。(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供稿 编辑 蔡璟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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