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42/2021-80454 发布机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浙建许撤回决字〔2021〕9号 有 效 性
统一编号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1-08-20 16:31 信息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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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2020年建筑业企业“双随机”检查中发现你单位存在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等不符合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的情况。我厅于2021年6月2日向你单位发出《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并于2021年6月5日送达给你单位。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本机关决定撤回你单位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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