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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泰顺县为退役军人建缴公积金提供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 2021-08-27 15:36 信息来源: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

近日,温州市泰顺县召开全县退役军人建缴住房公积金启动仪式。今年5月起,为扎实做好退役军人关爱工作,助力泰顺县退役军人安居乐业,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泰顺分中心联合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关爱退役军人协会出台专门针对全县退役军人建缴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在缴存、贷款、提取方面给予优惠。

缴存更容易。退役军人可按每月200元低门槛进入缴存住房公积金,再逐步规范到按标准缴存。泰顺县关爱退役军人协会主动承接建缴单位职责,负责协助办理建缴住房公积金手续。同时,可以享受到缴存免税的政策优惠,退役军人缴存、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均免缴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免缴利息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部归个人所有。

贷款更优惠。退役军人缴存住房公积金能享受到低缴高贷优惠,虽然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200元,但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至15-30万元,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待遇。同时,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购建房时,全国范围内均可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购买普通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执行30%,利率按照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月利率2.292‰(五年以下)、2.708‰(五年以上)执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商业性保险、保费等要求。

提取更便捷。租房能提取,本人及配偶租自住住房的,可网厅、支付宝直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重病可提取,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情患重病、大病生活严重困难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可还贷,如果购房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下年度可直接在网厅、支付宝提取账户内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退休好养老,退休时,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供稿 编辑 蔡璟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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