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21-80543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分类 | 通知 | |
文 号 |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省村镇规划设计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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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建委(建设局): 为进一步推动县域风貌样板区建设、浙派民居打造、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乡村建设评价试点等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省村镇规划设计补助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2年度全省村镇规划设计补助资金申报项目范围如下: (一)县域风貌样板区建设方案编制补助。全省选择左右20个左右县(市、区),支持开展县域风貌样板区建设规划设计方案编制。每个设区市补助不超过2个县(市、区)。 (二)浙派民居设计补助。全省选择左右10个左右县(市、区),支持开展浙派民居建设项目设计。各地推荐申报的浙派民居建设项目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项目已列入当地“浙派民居”打造试点; 2. 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已完成,具备项目实施条件; 3. 项目组织实施机制有力,确保有相应资金支撑项目落地; 4. 在3年内确保建成。 (三)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近期建设规划编制补助。全省选取20个左右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近期建设规划方案进行补助。每个设区市补助不超过2个县(市、区),按规划方案编制质量择优选取。 (四)乡村建设评价试点补助。根据建设部开展乡村建设评价工作的要求,已列入(桐庐、安吉、开化)或计划明年申报开展乡村建设评价工作的县(市、区)可申请补助。每个设区市补助不超过2个县(市、区)。 二、申报材料 1. 申报县域风貌样板区建设方案编制补助的,应提供书面申报文件,并附方案编制委托合同和方案编制进度计划。 2. 申报浙派民居设计补助的,应提供书面申报文件,并附项目基本情况、实施计划、建设期限、资金来源及筹措方式、工作推进机制等内容。 3. 申报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近期建设规划编制补助的,应提供书面申报文件,并附方案编制委托合同、方案编制进度计划、方案编制成果。 4. 申报乡村建设评价试点补助的,应提供书面申报文件,并附乡村建设评价工作方案。 三、时间要求 请各地以设区市为单位,将推荐申报2022年度全省村镇规划设计补助资金申报项目的名单汇总后,于9月30日前以书面文件形式报我厅,并附相关申报资料。 联系人:厅村镇建设处骆介勇 电话:0571—81050827,邮箱:740472502@qq.com 邮寄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51—1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9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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