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及注册监理工程师有关规定,现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以下合格批次通过名单,有关领取事项通知如下:
通过初始注册的人员请凭单位介绍信办理。
附件:浙江省2021年第23批初始注册汇总表.xlsx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