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市县新闻

嘉兴市港区执法分局“出实招、下实功、见实效”精准推进犬类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新成效


发布时间: 2022-01-18 11:24 信息来源: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嘉兴市养犬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方案》,嘉兴市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港区分局高度重视遛犬不牵绳、犬便未清理、饲养禁养犬等违规养犬行为,在坚持常态长效管控的基础上,扎实推进犬类专项整治行动,如社区夜间巡查整治、冬季违规养犬专项整治、公园绿道专项整治等,在推动“文明养犬、规范养犬”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谱写专项整治蓝图

依托智慧城管,聚焦城市犬类乱象,在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教育引导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的原则下,按照“一条线管到底”、“一张网拉到底”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整治工作。在日常巡查中,执法队员所在区域专职专管,包括劝导不文明养犬行为和发放宣传资料;在专项行动中,多部门联动,对投诉重点区域全覆盖,重点巡查整治违规养犬行为。同时,坚持“一张网拉到底”的工作思路,实现流浪犬和禁养犬动态清零。

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建立专项整治队伍

为有效治理当前违规养犬乱象,综合执法分局统一思想、统一步调、统一行动,规范建设犬类专项整治队伍。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违规养犬行为,对其先劝导,劝导不成再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强调文明执法、执法严明;在步调上,认真研读《条例》与最新文件指示,既创新工作思路,又保持步调一致向前进;在行动上,联合第三方专业抓捕队伍、执法工作站、公安等,共同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专项整治队伍。

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增强专项整治自信心

自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共办理涉犬案件51起,平均每月5起。整治“无证养犬”,该局联合港区公安,查明当事人王某某自2021年7月以来,在龙王路饲养一条未办理养犬准养登记犬只(港区全域属犬类重点管理区),根据《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五条第一款规定,限期办理犬证,并处200元罚款。整治“违规饲养禁养犬”。在冬季违规养犬专项整治行动中,该局查明当事人王某在乍浦镇雅山新村违规饲养禁养犬一条,其行为违反《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属个人饲养烈性犬,根据《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由该局没收犬只,并处200元罚款。整治“一户多犬”。该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薛某某在乍浦镇南湾花苑养犬两只,其行为违反《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个人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每一户籍超过一只的行为,根据《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没收超出限量的黄色幼年中华田园犬一只,处罚款人民币300元整。

随着案件覆盖率的不断提高,执法力度的不断强化和宣传教育的不断延伸,港区公园绿道、沿街商铺、封闭式小区等重点整治区域内不文明养犬行为明显改善,牵绳遛狗、办证上牌、清理犬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整治成效肉眼可见。

接下来港区分局将继续巩固整治成效,依法深入推进养犬管理工作,不断建立健全养犬管理新机制,改善“犬患”突出问题,缓解人犬矛盾。(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嘉兴港区分局 供稿 编辑 蔡璟瑾)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