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部门(地区)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理由 | 沟通情况 |
1 | 浙江浙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 关于评分标准“应急储气”中“(2)本地自建储气能力满足不可中断用户日均3天用气量需求的,得1分;满足本地所有用户日均3天用气量需求的,得3分。”建议调整为加分项或者调整为“本地自建储气能力满足不可中断用户日均3天用气量需求的,得1分;满足本地所有用户日均2天用气量需求的,得2分。满足本地所有用户日均3天用气量需求的,得3分。” | 不采纳 | 关于评分标准“应急储气”中(2)已调整为“本地自建储气能力满足不可中断用户日均3天用气量需求的,得1分;满足本地所有用户日均3天用气量需求的,得2分。” | 已电话沟通,与对方达成一致意见。 |
2 | 浙江浙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 评分标准“燃气规划执行情况”中(4)居民管道燃气气化率达到规划阶段目标的得3分;居民管道燃气气化率每低于规划指标10%的扣1分,扣完为止;建议居民管道燃气气化率调整为居民管道燃气配套率。 | 不采纳 | 气化率是衡量居民用气普及情况直接指标,《浙江省城镇燃气发展规划(2021-2025年)》对省内各地城镇居民天然气气化率有明确要求,本评估响应《浙江省城镇燃气发展规划(2021-2025年)》,旨在推进省内城镇居民天然气普及。 | 已电话沟通,与对方达成一致意见。 |
3 | 浙江浙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 评分标准“燃气规划执行情况”中场站、高压、中压、气化率、燃气消费量和偏远地区微管网独立气源站(含气化站和瓶组站)等指标建议经营考核范围明确为燃气企业特许经营区域内且按与其特许经营区域内对应额燃气专项规划指标比对考核。 | 采纳 | 评分标准“燃气规划执行情况”中考核范围明确为燃气企业特许经营区域内且按与其特许经营区域内对应额燃气专项规划指标比对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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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浙江浙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 关于燃气消费量建议取消燃气消费量打分项。 | 不采纳 | 燃气消费量是人民生活水平的直接体现,燃气企业应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放在首要位置,此项评分旨在督促城燃企业完善配套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 已电话沟通,与对方达成一致意见。 |
5 | 浙江浙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 关于偏远地区微管网独立气源站(含气化站和瓶组站)按规划进度建设的得2分;每存在1座气源站未按规划建设扣0.5分,扣完为止,建议调整为每存在1座气源站未按规划建设或未按当地政府规定进行建设备案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不采纳 | 关于偏远地区微管网独立气源站(含气化站和瓶组站)考评方法中已明确“若当地燃气专项规划在评估期内无相关考核指标的,该小项得满分”,即当地燃气专项规划未明确的,可按当地政府规定进行建设备案,若规划明确,则必须严格按规划执行。 | 已电话沟通,与对方达成一致意见。 |
6 | 浙江浙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 关于“市场份额”中注a.“当地”的区域范围为县(市)全部区域或设区市的市本级全部区域调整为燃气企业的经营区域。 | 部分采纳 | 关于“市场份额”调整为中注a.“当地”的区域范围为区、县(市)全部区域。 | 已电话沟通,与对方达成一致意见。 |
7 | 浙江浙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 关于“安全管理制度”中设立安全生产费用专用账户的,得1分;建议取消或者以燃气企业实际专项核算情况(如年度预算计划或使用情况记录等)作为打分依据。 | 采纳 | 关于“安全管理制度”中设立安全生产费用专用账户内容调整为企业安全费用专项核算,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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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浙江浙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 评分标准“保险”中的“公共责任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议调整为加分项。 | 部分采纳 | 新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评分标准“保险”调整为“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得1分”。 | 已电话沟通,与对方达成一致意见。 |
9 | 浙江浙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 评分标准“财务状况”中的“(1)总资产收益率超过银行长期贷款利率,得1分;(2)现金流量大于0,得1分;建议剔除总收益率打分项,调整(2)经营现金流量大于0,得1分。 | 部分采纳 | 评分标准“财务状况”中调整为“(1)总资产收益率超过银行长期贷款利率,得1分;(2)经营现金流量大于0,得1分; | 已电话沟通,与对方达成一致意见。 |
10 | 浙江浙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 评分标准“入户安检”中的”(2)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整改完成后进行复查,得2分;存在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扣完为止;建议燃气用户负责整改部分不纳入评估范围。 | 不采纳 | 为保障用气安全,供气企业对居民负责整改部分隐患负有告知、督促整改责任,用户拒不整改的,可依法暂停供气或限制购气,并报告属地政府和城管执法等部门。 | 已电话沟通,与对方达成一致意见。 |
11 | 衢州能源公司 王喜禄 | 建议除加、扣分外,标准分值还是设置为100分制。如将基本的信息化放入、提高服务质量分数等。 | 不采纳 | 浙江省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评分标准已重新调整,详见评估标准。 | 已电话沟通,与对方达成一致意见。 |
12 | 衢州能源公司 王喜禄 | 考评内容“安全管理制度”项标准分值6分与考评方法中总分8分不统一,建议统一至8分。 | 不采纳 | “安全管理制度”项评估内容调整如下,总分调整为7分。 (1)按照相关要求,具有健全的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得2分;缺一项扣1分,存在一项制度不完善的扣0.5分,存在一项制度未及时评估的扣0.5分,扣完为止。 (2)与各部门或相关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的,得2分;存在一项不满足要求的,扣0.5分,扣完为止。 (3)安全生产费用 1)按要求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费用年度计划,并严格执行的,得1分;有一项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2)企业安全费用专项核算的,得1分; 3)安全生产费用按一定比例足额提取的,得1分。 | 已电话沟通,与对方达成一致意见。 |
13 | 衢州能源公司 王喜禄 | 考评内容“服务质量”项标准分值3分与考评方法中总分2分不统一,考虑营商环境、信息化便利化,建议统一至3分。 | 部分采纳 | 考评内容“服务质量”项考评方法中总分调整为总分2分,(1)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企业网站或企业APP开设供气访问模块,模块至少包含开户、报装预约、“好差评”、点火预约、改造预约、故障报修、服务网点信息、服务热线、抢修热线、开具发票等功能或信息,且能够正常运行,得1分,少实现一项功能扣0.5分,扣完为止。 (2)报装环节、报装材料和通气时间均符合《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用水、用气报装便利化行动方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浙江省营商环境用水、用气报装便利化行动的通知》要求的,得1分;存在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已电话沟通,与对方达成一致意见。 |
14 | 衢州能源公司 王喜禄 | 考评内容“应急储气”项,第(1)考评办法,考虑5%储气能力难达到建议增加分值至4分,第(2)考评办法“满足不可中断3天”才1分不利于鼓励建设,建议2分。 | 不采纳 | 考评内容“应急储气”项总得分已调整为4分。具体如下: (1)储气能力不低于其年供气量5%,得2分;否则不得分。 (2)本地自建储气能力满足不可中断用户日均3天用气量需求的,得1分;满足本地所有用户日均3天用气量需求的,得2分。 注:储气能力的计算要求根据“发改能源规【2018】637号”文件。 | 已电话沟通,与对方达成一致意见。 |
15 | 衢州能源公司 王喜禄 | 三、评估项目“合约履行及供应保障能力”建议还是应该纳入管输气气源评分,至少是国家管网(省网)覆盖地区(未覆盖可以直接得分),以鼓励城燃融入大管网,也有利于天然气体制改革,规模化,扁平化。 | 不采纳 | 管输或非管输市政燃气气源站对于城镇燃气供应保障具有同样重要的作用,同时打分项已经考虑对于同时具备管输和非管输气源的场站已按、2座气源站计分。 | 已电话沟通,与对方达成一致意见。 |
16 | 衢州能源公司 王喜禄 | 四、评估项目“安全防控及应急救援能力保障”,建议还是应该基本的信息化自动化放入,而不是都在加分“智慧燃气”中考虑。如将实施的国家强制性规范《燃气工程项目规范》提到的SCADA系统、GIS系统、客服系统,3个系统建立并取得备案得3分。然后再在加分“智慧燃气”中对提高的部分加分。 | 不采纳 |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提到的SCADA系统、GIS系统已在加分项“智慧燃气”中体现,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故放入加分项较为合适。 | 已电话沟通,与对方达成一致意见。 |
17 | 衢州能源公司 王喜禄 | 五、评估内容“信息公开”,建议考评办法中加入参考住建部《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并可增加分值。 | 不采纳 | 评估标准(1)建立企业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中的“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已包含《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中规定的相关公开内容。 | 已电话沟通,与对方达成一致意见。 |
18 | 衢州能源公司 王喜禄 | 六、评估内容“用户满意度”注解中各类用户总量可不超过100户,对于大燃气公司,样本抽样率太低,特别居民。建议适当调整,至少区分居民用户总量可不超100户,非居民用户总数可不超过100户。 | 不采纳 | “用户满意度”考评办法注中“各类用户样本数量原则上为该类用户总数的1%,各类用户总量可不超过100户”中“各类”已经体现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抽样数量,且涵盖更广。 | 已电话沟通,与对方达成一致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