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42/2022-81625 发布机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浙建提〔2022〕62号 有 效 性
统一编号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04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 2022-10-26 15:47 信息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

省政协经济一组:

各位委员专家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健全住房市场和保障体系打造“浙里安居”名片的建议》已转我厅办理,经商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税务局、 银保监局、人力社保厅,现答复如下:

2003年,我省提出“一手抓市场、一手抓保障”的城市住房工作方针,率先在全国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制度。近20年来,先后经历了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等为主要内容的若干发展阶段,据统计,到2021年底,各类保障性住房累计受益住房困难家庭479万户、1077万人,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率达到22.6%,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快推进,未来社区积极创建,住房公积金作用明显。在此基础上,省城乡住房工作协调委员会印发了《关于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打造“浙里安居”品牌的实施意见》,围绕住房保障、住房市场、住房品质、住房安全等提出打造“浙里安居”名片的任务要求。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坚持保基本和促发展并举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从小范围深度保障,向大范围适度保障转变。一是公租房兜底保障功能持续加强。一方面,稳步扩大保障范围。实行实物房源保障与租赁补贴保障并举,截至2021年底,全省已经建成政府公租房实物房源18.6万套,租赁补贴在保家庭达到17.5万户,已覆盖城镇上年度人均可支配线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并实现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另一方面,稳步提升保障水平,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已从2007年的12平方米提升到15平方米,有70%多的市县将人均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提升至18平方米。

二是保障性租赁住房普惠共享效应逐步放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精神,2021年10月我省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1〕59号),全面建立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基础性制度和支持政策,明确了37个重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城市和“十四五”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20万套(间)的目标任务。2021年至今,全省已经建设筹集(即开工)37.4万套(间),竣工9.8万套(间),正在出租使用4.7万套(间),惠及了10多万新市民、青年人。

三是棚户区改造已基本实现对老旧城区脏乱差区域的改造提升。2013年以来,全省累计开工棚改安置住房(含货币安置)168万套(其中实物占比约90%),温州市、绍兴市、杭州市先后成为国务院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棚改激励支持地市。

四是积极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自2019年新一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启动以来,截止2021年底,全省累计开工改造1829个老旧小区,28284幢楼、建筑面积6318万平方米,惠及居民71.8万户,累计完成投资约149亿元。

(二)加快完善住房市场体系。一是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我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始终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落实城市主体责任,促进房地产市场总体平稳。编制《浙江省城镇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十四五”期间住房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发挥规划引领作用。2021年9月,我厅会同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等10部门联合开展全省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规范三年专项行动,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住房租赁、物业服务、房地产经纪等5大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开展重点整治,持续净化市场环境。截至2021年底全省共查处案件383件,查处人员170人,共罚没款1252万元,移送公安司法机关10件。二是持续推进“租购并举”。围绕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快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指导杭州、宁波等城市加大住房租赁市场培育。通过新建、改建、盘活存量房源等方式,多渠道增加租赁供应,至2021年底累计新增筹集租赁房源60万套(间)。通过资金奖补、完善政策、行业自律等举措,持续加大租赁企业培育,至2021年底全省累计拨付奖补资金27亿元,培育专业化规模化租赁企业73家。试点以来,城市租赁房源稳步增加,租赁市场总体平稳。三是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作为我国住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支持我省职工住房消费、实现住有所居、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近三年,全省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保持98%左右,有力维护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加快提升城乡居住品质。坚持新建与改造并重、传统与现代融合,结合实施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提升住房设计、住房建设、住房管理水平。一是深化美丽城镇建设。坚持以月通报和督导相结合形式,强化动态监控,实现项目建设提速。研究制定《加快发展县城美丽城镇建设评价办法》《浙江省小城镇绿色建筑技术导则》《浙江省美丽城镇建设标准》等。二是提升住房设计和建设水平。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组织修订《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标准,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极推进建筑工业化,制定出台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推动装配化装修,推行智能建造。三是提升物业管理质量。出台《关于加强物业领域党建统领全面提升住宅小区居住品质的指导意见》,起草住宅物业管理三年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提升物业服务标准,规范物业企业管理。四是加快推进未来社区创建。自2019年我省启动未来社区试点工作以来,通过三年的创新探索,先后发布了五批共467个创建项目名单,验收命名28个项目。未来社区建设技术指标体系已趋成熟,项目建设已有相当成果积累,正在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与未来社区创建联动推进工作,今年3月发布《关于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与未来社区创建联动机制的通知》,明确工作目标,将未来社区理念在标准、规划、建设、运营等几个方面落实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

(四)加快提升住房安全水平。探索建立住房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通过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实现住房安全的智慧化管理。一是加强城镇房屋安全监管。印发推进城镇危房解危三年行动方案,按照60%、30%、10%的比例,三年分步完成城镇住宅房屋解危3792幢,目前各地已完成1401幢解危任务。二是强化农村住房安全管理。截至2021年底,全省累计排查农村房屋1010.5万户,鉴定出危房12318户,其中C级9113户、D级3205户,已完成整治12318户。推进农村房屋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系统建设,已完成省级平台核心模块与流程的梳理、数据归口部门梳理。三是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行动。制定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三年行动方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进场建筑材料质量管理的通知》,组织开展了违规海砂排查整治行动、建筑施工领域“瘦身”钢筋排查,共检查项目7591个次,抽查钢筋14469批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起。推进住宅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全省共有4个地市57个项目参保住宅工程质量保险,保费约1.6亿元。

二、存在问题

正如各位委员专家提到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重大成效,但对照人民群众的需求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要求,还存在一些问题,剖析原因:一是辖区内各群体住房需求不一,调查研究难以深入。去年省委办公厅调研处耗时两个多月对金华等地网约司机、外卖小哥、个体工商户等8类人群进行调研,浙江工业大学中国住房和房地产研究院受我们委托作《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思路与对策专题研究》,对人口情况分析、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情况调研分析、居民住房状况需求与压力调查,得出的需求偏向超前,各部门之间数据难以共享;二是住房工作政策性强,去年顶层设计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明确了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但还处在研究推进中,如重叠的低收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能否用公租房租赁补贴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尚未定论;三是保障性住房建设推进程度不一,形成有效供给还需要一定时间,新市民、青年人获得感认同感还不强。四是城镇老旧小区基础条件差、改造难度大,成员单位之间协调不到位,其他职能部门和国企、金融机构参与度不高;资金筹措渠道单一,社会筹资和居民出资比例较低,市场化资金引进难度大;部分地区支持政策没有集成到位,长效管理、金融支持、市场引入等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五是未来社区推进还不平衡。部分地区认识上存在偏差,工作上存在一定程度的“上热下冷”现象,在建项目进度和质量参差不齐,省级支持政策如公共开敞空间不计容等执行力度有待加强,具体操作路径需进一步明确。六是住房市场的相关配套政策还不完善,削弱了地方建设保障性住房的积极性,对房地产领域的风险预警和处置能力还要进一步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

围绕加快建设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打造“浙里安居”名片、积极开展住房保障体系、住房市场政策、未来社区等理论创新研究工作。在此,非常感谢各位委员专家就此问题向我们提出的建议,也为我们解决问题提供了思路。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打造“浙里安居”。

(一)关于住房保障。围绕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以人民群众的多样化住房保障需求为切入点,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针对城镇低保低收入以及中等偏下收入群体,持续抓好公租房保障。一是始终抓好“应保尽保”。持续以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并举方式,抓好城镇住房、收入“双困”家庭的住房保障,对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依申请应保尽保,对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在合理轮候期内给予保障。二是全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以要素统一为抓手,推进市县在保障对象、保障方式、保障标准等基本公共服务的标准化、均等化。三是不断提升办事便捷度。全面推进公租房保障数字化改革全省贯通,实现公租房保障申请、审核、资格确认、定期核查、退出等全流程线上管理服务功能,公租房保障资络确认时限压缩至30个工作日以内。

2、针对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是加快形成有效供给。全面完成“十四五”建设筹集120万套(间)的目标任务,分年度抓好计划项目落实。当前要继续加快落实2022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目标任务,加快项目前期审批手续,确保实现年中过半和年底前收官。同时,尽早研究2023年项目计划,做好项目储备,实现有效供给。二是加快完善配套机制。完善1+X+1(平台)的管理体系,“1”就是“1个意见”,“X”就是围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出台《浙江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监测评价办法》、《浙江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办法》、《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办法等若干制度、标准、规定,“1(平台)”,就是建立全省统一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要求各城市也要围绕这个体系,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尽早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三是加快形成典型案例。征集一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案例,提供借鉴交流,为全省保障性租赁住房推进工作提供示范样板。

3、针对有一定经济能力但无力购买商品住房的“夹心层”群体,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积极鼓励杭州、宁波等有条件大城市,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突出制度先行,完善项目建设、人员准入和运营管理等政策规范,确保资源公平善用。同时,推进项目落地,加强评估监测,为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提供实践经验。

4、针对居住条件较差的城市原住居民,稳步推进棚改区改造。严格界定棚户区改造范围,以《城镇棚户区改造基本公共服务导则(试行)》为指引,推进棚户区改造由“重开工”向“重开工”“重竣工”“重交付”并重转变,2022年计划棚改新开工3万套、基本建成3万套,到“十四五”末基本完成城镇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

(二)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一是加强要素保障。土地、资金等保障要素是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的“生命线”,也是实现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保障的关键。土地方面,在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中单列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优先安排、应保尽保,2022年全省计划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3768亩;以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的,允许出让价款分期收取;利用存量用地、存量用房建设的,不补缴土地价款。资金方面,要积极争取国家各项补助资金和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可申请专项债支持。2022 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新增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共上报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16 个,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 22649 万元;省级修改完善支持政策,统筹资金3亿元引导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等方面。税务方面,做好宣传辅导,优化纳税服务,用足现有政策,并积极向上建言献策,进一步助力保障性住房建设。二是规范项目审批,进一步简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保障性政策租赁住房领域,总投资在 2000 万元以下的,可以合并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总投资在 1000 万元以下的,可以合并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三是创新金融政策,针对保障性住房的特殊性提供更多的融资服务产品,优化整合金融资源,积极对接保障性租赁住房开发建设、装修改造、运营管理等服务需求,提供专业化、多元化金融服务;引导开发性政策性、商业银行、社会保险等长期、低息资金注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减轻项目资金压;探索推动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机构依法合规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业务,充分发挥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功能优势,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提供针对性金融服务。要支持符合条件项目发行企业债券,支持申报不动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试点(据最新政策,REITs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新项目的,国家发改委按投资总额的30%予以补助),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三)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未来社区。一是指导各地合理安排开工时序,确保今年开工改造不少于600个城镇老旧小区。整合利用小区存量资源,完善配套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开展“点单式”改造,确保能改则改、愿改尽改。推动实施“专业物业服务+业主自管+社区保障”多元化物业管理模式,力争改造后的老旧小区实现物业、准物业(社区自治、居民自治)全覆盖。支持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征求居民改造意愿时将电梯加装纳入改造清单,由各地根据小区实际和居民意愿进行选择。二是积极推进片区改造,通过采取相邻小区联动、社区公共空间协同开发等模式,整合利用小区及周边空地、荒地、闲置地及闲置房屋等存量资源,构建完整居住社区,打造“15分钟生活圈”。三是继续推动老旧小区改造与未来社区创建联动工作,搭建集综合安防、建筑设备管理、物业管理和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智慧应用管理平台,“补短板”式嵌入“三化九场景”功能,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与未来社区建设规划联动、建设联动、标准联动、资金联动。征集一批老旧小区改造与未来社区创建联动的优秀实践案例,梳理成熟做法、总结建设模式,纳入共同富裕示范区现代化基本单元建设的浙江经验中。

(四)关于住房市场。一是持续健全住房市场体系。继续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压实城市对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主体责任,落实省级监督指导责任,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有力防范处置房地产项目风险,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整顿三年行动,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违规销售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行为,持续优化市场环境。二是做好住宅用地供应。指导各地加强形势研判,因地制宜、合理确定住宅用地供应规模,2022年计划供应 住宅用地11.15万亩。指导杭州等人口净流入大、去化周期短的城市加快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并根据市场实际需求及时调整住宅户型结构,顺应市场预期。三是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现行住房公积金属地化管理体制,实现公积金全省统一管理,涉及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改革,需要落实相关政策支持住房公积金体制机制创新。结合我省住房公积金制度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我厅也分别向建设部公积金司和省财政厅提出这方面的改革思路设想,建议加快推进顶层设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条例,探索建立省级公积金资金统筹机制,探索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证券化业务。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研究推进公积金制度改革,推动有关改革试点工作落地,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

(五)关于住房品质和安全。一是深化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加快推行以机械化为基础,装配式建造和装修为主要形式,数字化、信息化手段为支撑的新型建筑工业化,打造“全国新型建筑工业化标杆省”;二是推进物业行业服务提升行动。开展《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调研工作,拟于第四季度形成送审稿,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物业领域党建统领全面提升住宅小区居住品质的指导意见》。继续开展“红色物业”项目创建活动。推进杭州、宁波探索优化“两金”制度,对省级层面的物业“两金”制度进行修改,力争2022年度全省新增住宅加装电梯继续增长。三是深入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三年行动。结合建筑工程创优活动推进质量标准化,加强工程质量全过程管控,创县级及以上优质工程数量占当年竣工项目数量比例达8%。全面推行工程质量与房屋预售联动管理机制,强化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四是抓好城乡住房治理改造。开展第三轮城镇房屋调查登记工作,继续推进城镇危房三年行动,指导各地大力推进城镇危房解危;建立健全城镇房屋管理长效机制。指导各地建立开展网格化巡查、动态监控、应急处置等,有效防范和化解城镇房屋安全风险。实施农村房屋安全保障坚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不留死角。实行“发现一户、改造一户”长效机制,加强汛期危房巡查,确保公共安全。积极探索创新培训模式,加大推进农村工匠培训力度,实现工匠培训拓面提质。

住房保障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浙里安居”更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特别需要像委员专家的指导,衷心感谢您对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继续得到您宝贵的意见建议。

联系人:李锋    0571-81050861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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