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22-81636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
统一编号 |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53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
||||
|
||||
民建省委会: 贵单位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第53号提案《深化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精准落地 加快打造“浙里安居”共富金名片》收悉。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现答复如下: 正如贵单位在提案中提到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部署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研究、亲自部署推动,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成效 2021年至今,全省已经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4.8万套(间),其中2021年建设筹集17.4万套(间),2022年建设筹集27.4万套(间),完成“十四五”目标任务的37.3%。累计竣工18.2万套,出租6.3万套,受益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超过10万人。 一是出台省级意见。在充分调研、摸底、测算基础上,2021年10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1〕59号),确定了人口净流入、产业集聚的11个设区市市区和26个县(市)共37个城市,作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提出了“十四五”期间建设筹集120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发展目标,并建立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基础性制度和支持政策。 二是落实支持政策。用地供应方面,鼓励支持利用存量用地、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指导各地在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中单列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优先安排、应保尽保,2022年全省计划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3768亩。财政支持方面,2022年1月和5月,分别出台《浙江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累计下达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0亿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7亿元,并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1亿元,有效解决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集资金。金融服务方面,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银行保险机构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银保监规〔2022〕5号),构建政、银、企联动机制,快速匹配资金供需,积极争取各类金融资金支持。税费减免方面,严格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公告2021第24号)有关要求,并于2021年9月印发《关于明确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标准及做好有关数据共享工作的通知》(浙建函〔2021〕25号),明确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范围及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项目建设方面,2022年3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的通知》(浙建保发〔2022〕40号),全面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程序、内容、时限和数字化改革要求,推进项目储备、培育、落地。修订《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提升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品质。同时,加快租赁市场培育,引导支持大型房地产企业投资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拓宽项目来源,满足多层次租赁需求。 三是加快数字化改革。按照全省统建原则,构建全省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系统,围绕政府主管部门、项目企业、保障对象三方面需求,打造一批多跨场景应用,实现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建设、运营,保障对象准入、租赁、退出等全流程数字化管理。目前全省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系统已上线运行,归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1292个、保障对象8万人,并对项目类型和保障对象职业进行详细分类、统计。同时,在浙里办申请“城镇住房保障”应用,对项目企业设置了“项目申请”“项目退出”模块,对保障对象设置了“以图找房”“资格申请”“在线选房”模块,方便企业在线申请项目认定以及保障对象在线申请租赁房源。 四是强化监测评价。2022年1月,出台《浙江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监测评价办法(试行)》(浙建保〔2022〕5号),组织37个重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城市,围绕确定发展目标、落实支持政策、建立工作机制、严格监督管理、取得工作成效等五个方面,开展了2021年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监测评价。从整体得分情况看,全省37个城市平均评价得分85.1分,评价结果为良好,其中11个设区市市区平均评价得分92.3分,评价结果为优秀。 五是加强宣传报道。2021年10月,成功举办首届“浙里安居 共享美好”论坛,120余位来自政界、学界、产业界的专家学者和媒体人士参加,对如何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探讨和宣传推动。2021年11月,我省作为全国唯一省份就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向全国住建系统作专题授课,为全国提供了浙江经验。2022年以来,省建设厅以突出项目选址、户型设计、建设运营、租金定价、政策支持等特色亮点,征集、梳理了一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典型案例,并在厅微信公众号进行了系列宣传报道。 二、存在的困难问题 由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实施时间较短,虽然各地千方百计建设筹集了一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但面对量大面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房源供应还有待增加。同时,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赁申请、运营管理服务还有待提升,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知晓度还有待扩大。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保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示范区的使命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结合贵单位提出的宝贵意见,继续加快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加快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打造群众满意的“浙里安居”金名片。 一是加快项目落地实施。指导各地进一步细化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政策,强化土地、财税、金融等要素保障,加快项目认定培育,推进早开工、早建成、早见效,加快形成有效供给。根据住建部部署安排,进一步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监测评价内容和指标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 二是加强运营管理研究。今年我厅将《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研究》作为一项重要课题,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研究。目前正在招投标,待招投标完成,我们将会同第三方专业机构加强调研学习、总结提升,为下步出台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意见,推动规范化专业化运营,提升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水平打下基础。 三是深化数字化改革,加快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系统建设,积极对接省级相关部门,迭代升级项目认定、项目管理、资格审核、租赁管理、运营管理等服务应用,推进浙里办“城镇住房保障”微应用上架使用,提升项目企业和保障对象的感知度、获得感。加快修订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力争10月底前发布实施。 四是强化宣传引导,持续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宣传,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主动性,充分调动新市民、青年人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积极性。加快专业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培育,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同时,强化典型项目示范引领,推广最佳工作实践,形成成熟发展模式,为全国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提供“浙江样板”。 衷心感谢贵单位对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刘传林 联系电话:0571-87054156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30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