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22-81639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浙建提〔2022〕63号 | 有 效 性 | ||
统一编号 |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531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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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潘亚岚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31号提案《 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与运行监测评价标准的建议》收悉。经商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消防救援总队,现答复如下: 正如贵单位在提案中提到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提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研究、亲自部署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成效 2021年至今,全省已经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4.8万套(间),其中2021年建设筹集17.4万套(间),2022年建设筹集27.4万套(间),完成“十四五”目标任务的37.3%。累计竣工18.2万套,出租6.3万套,受益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超过10万人。针对您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前期已经开展了下列工作: 一是强化监测评价。2022年1月,根据住建部等部门统一部署要求,经省政府同意,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税务局等5个部门出台了《浙江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监测评价办法(试行)》(浙建保〔2022〕5号),组织37个重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城市,围绕确定发展目标、落实支持政策、建立工作机制、严格监督管理、取得工作成效等五个方面,开展了2021年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监测评价。从整体得分情况看,全省37个城市平均评价得分85.1分,评价结果为良好,其中11个设区市市区平均评价得分92.3分,评价结果为优秀。 二是落实支持政策。2021年9月,印发《关于明确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标准及做好有关数据共享工作的通知》(浙建函〔2021〕25号),明确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范围及税收优惠政策。2022年1月和5月,分别出台《浙江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累计下达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0亿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7亿元,有效解决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集资金。2022年3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的通知》(浙建保发〔2022〕40号),将保障性租赁住房分为新建类、改建类、转化类三大类,全面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程序、内容、时限和数字化改革要求,推进项目储备、培育、落地。同时,修订《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提升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品质。 三是加快数字化改革。按照全省统建原则,构建全省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系统,围绕政府主管部门、项目企业、保障对象三方面需求,打造一批多跨场景应用,实现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建设、运营,保障对象准入、租赁、退出等全流程数字化管理,并明确所有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均纳入服务系统管理。目前全省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系统已上线运行,归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1292个、保障对象8万人。同时,在浙里办申请“城镇住房保障”应用,方便企业在线申请项目认定以及保障对象在线申请租赁房源。 二、存在的困难问题 由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实施时间较短,目前尚处于探索推进阶段,且保障性租赁住房来源广泛、主体多样、情况复杂,对于如何加强管理、提升服务,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实践。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保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示范区的使命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结合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在继续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完善监测评价标准,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高质量建设运营,打造群众满意的“浙里安居”金名片。 一是加快项目落地实施。进一步压实城市主体责任,指导各地进一步细化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政策,强化土地、财税、金融等要素保障,加快项目认定培育,推动早开工、早建成、早见效,加快形成有效供给。 二是加强运营管理研究。今年我厅将《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研究》作为一项重要课题,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研究。目前正在招投标,待招投标完成,我们将会同第三方专业机构加强调研学习、总结提升,为下步出台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意见,推动规范化专业化运营,提升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水平打下基础。 三是完善监测评价指标。今年5月底,住建部住房保障司草拟了《关于做好2022年度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并征求各地意见,《通知》围绕确定发展目标落实支持政策、严格监督管理、取得工作成效等四个方面,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行了较为科学的监测评价。下步我们将根据住建部部署安排,进一步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监测评价内容和指标体系,组织各地开展监测评价,促进高质量发展。 四是深化数字化改革,加快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系统建设,积极对接省级相关部门,迭代升级项目认定、项目管理、资格审核、租赁管理、运营管理等服务应用,提升项目企业和保障对象的感知度、获得感。加快修订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力争10月底前发布实施。 衷心感谢您对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刘传林 联系电话:0571-87054156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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