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22-81627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浙建提〔2022〕56号 | 有 效 性 | ||
统一编号 |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60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
||||
|
||||
尊敬的傅旭敏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高层建筑建设管理的建议》(第160号)收悉,经研究,并商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现答复如下: 您深入透彻地分析了城市高层建筑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并卓有远见地提出了加强城市高层建筑管理的五方面意见建议,不仅充分体现了您对城市高层建筑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而且为进一步做好城市高层建筑管理工作提供了很好的思路。在此,向您表示衷心感谢! 正如您在提案中指出的那样,“建筑楼层的不断增高,随之产生的安全隐患问题也日益凸显,特别是高层大型公共建筑,一旦发生火灾、地震等紧急情况极易造成严重后果”。近年来,各级各相关部门高度关注高层建筑建设带来的问题,并加强了高层建筑的管理。 一、出台政策文件,加强顶层设计 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把超高层建筑管理作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重点,并明确了管理要求,我厅及时转发相关文件,并提出了贯彻落实要求。202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省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转发了通知,从加强新建建筑高度、注重建筑设计、落实既有超高层建筑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出台《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规定:电梯等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消除隐患,有关业主应当给予必要配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相关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代为维修养护,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同时,物业存在安全隐患,且涉及区分所有权房屋共有部分的,还可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二、控制建筑高度,加强设计审查 严格落实超高层建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对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为加强超高层建筑安全性审查,对250米以上建筑,严格开展超限高层抗震设计审查,并由我厅组织专家开展消防设计专项审查。 三、加强安全治理,消除火灾隐患 2018年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印发关于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意见,要求各地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水平,坚决遏制和有效防控各类火灾事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作为重点内容,纳入省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针对老旧高层建筑、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和高层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等开展了专项整治。2021年10月,省消防安全委员会部署深化消防安全“遏较大”整治攻坚行动,深入推进包括高层建筑在内的消防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并针对电动车火灾高发的情况,开展高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治理,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入户、楼道停放、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此外,各级消防救援机构每年结合119消防日、消防宣传教育“五进”等活动,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和自防自救知识宣传。 下一步,针对高层建筑的安全问题,我厅将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高层建筑建设管理,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强新建高层建筑安全性论证。制定超高层建筑专项审查技术指南,规定150米—250米项目的安全性审查的相关规定。对审批100米以上公共建筑建设项目,应征求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意见,以确保与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对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确需新建150米以上、250米以下超高层建筑的,在初步设计阶段,各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从省特殊消防设计审查系统上报,进行消防安全性及结构安全性等论证。施工图审查机构对绿建节能专项在施工图审查阶段复核把关。属超限高层建筑或特殊消防设计的工程,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对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确需新建250米以上、500米以下超高层建筑的,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 B50016—2014)等要求,从省特殊消防设计审查系统上报,进行超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查。并按照《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等现行有关规定,进行超限高层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对绿建节能专项在施工图审查阶段复核把关。 二是研究完善物业服务规范标准。开展专题调查,研究编制浙江省物业服务标准规范,重点对房屋及公共设施设备、共用部位养护管理,卫生保洁、公共秩序维护等物业管理行为作出具体规范,以引导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相关管理行为,为及时解决服务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提供依据。 三是落实既有超高层建筑安全管理。要求各地建设、消防救援等部门根据城市建设安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职责分工,加强对超高层建筑隐患排查的指导监督,摸清超高层建筑基本情况,建立隐患排查信息系统。结合城镇房屋排查和自然灾害普查等工作,全面排查超高层建筑的安全隐患,分析风险,并建立台账。应急管理部门挂牌督办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区域,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纳入2022年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工作内容,推动高层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同时,迭代升级“智慧消防.智能管控”平台,建立高层建筑消防信息“大数据”档案,实时动态了解消防安全状况。将高层建筑综合纳入“消防安全风险分析研判管控平台”,形成数字化多维度管理和风险闭环管控的工作机制。推动老旧高层住宅设置火灾应急广播,户内推广安装火灾探测报警器,结合老旧高层住宅改造工程推动安装简易喷淋设施和电气火灾监控装置,提高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 再次衷心感谢您对城市高层建筑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希望能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联系人:王淑敏 联系电话:0571-87052835。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22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