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42/2022-81628 发布机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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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浙建提〔2022〕55号 有 效 性
统一编号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53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 2022-10-26 15:52 信息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

尊敬的陈桂秋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城市高层建筑建设管理的建议》(第253号)收悉,经研究,并商省自然资源厅,现答复如下:

您深入透彻地分析了城市高层建筑建设的利弊,并卓有远见地提出了加强城市高层建筑建设管理的五方面意见建议,不仅充分体现了您对城市高层建筑规划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而且为进一步做好城市高层建筑规划建设工作提供了很好的思路。在此,向您表示衷心感谢!

正如您在提案中指出的那样,“许多城市把高层建筑的建设视作城市发展的标志性成就”,更是把超高层建筑看作是展现城市实力和城市形象的标志。据初步统计,到2021年底,我省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特殊超高层有28幢;200m-250m 之间的有28幢;150m-200m的有75幢;100m~150m之间大约有195幢;接近100m的有769幢。但是,城市超高层建筑确实会在“低碳节能、城市安全韧性、城市空间美学、造价经济性,甚至在金融安全等方面”产生许多副作用。近年来,各级高度关注高层建筑滥造带来的问题,并加强了高层建筑的管理。

一、出台政策文件,加强顶层设计

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把超高层建筑管理作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重点,并明确了管理要求,我厅及时转发相关文件,并提出了贯彻落实要求。要求各地要严格限制盲目规划建设超高层“摩天楼”,特别是在小城市、小城镇建设超高层建筑,确需建设的,应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履行消防、抗震、节能等相关专项论证审查和复核备案要求。超高层建筑的方案应与城市山水格局、用地布局相协调,与市政管网、交通路网承载能力相匹配,与城市能级、市场容量相适应,并开展景观视线专题分析论证。202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省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转发了通知,从加强新建建筑高度、注重建筑设计、落实既有超高层建筑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二、控制建筑高度,加强设计审查

严格落实超高层建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对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为加强超高层建筑安全性审查,对250米以上建筑,严格开展超限高层抗震设计审查,并由我厅组织专家开展消防设计专项审查。

三、优化规划布局,加强风貌管控

在城乡风貌提升工作中,指导各地要优化超高层建筑的布局,要结合城市空间格局、功能布局,统筹谋划高层和超高层建筑建设,相对集中布局。严格控制生态敏感、自然景观等重点地段的高层建筑建设,不在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世界文化遗产及重要文物保护单位有影响的地方新建高层建筑,不在山边水边以及老城旧城开发强度较高、人口密集、交通拥堵地段新建超高层建筑,不在城市通风廊道上新建超高层建筑群。

下一步,我厅将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强规划引导管控。做好详细规划编制,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各项刚性约束指标的前提下,加强对城市空间界面、空间色彩、开发强度、天际线等的管控,以城市轴线、景观廊道及入城门户、特色街道、中心广场、未来社区、城乡结合部等作为重点,合理确定建设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体量、建筑形态等管控。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设计,在城市核心区、城市新区等开展国土空间详细设计编制时,充分论证高层建筑布局对城市建设空间美学水平及城市空间景观风貌的影响,联动考虑当地消防能力,因地制宜,少而特的谋划高层建筑布局。

二是加强安全性论证。制定超高层建筑专项审查技术指南,规定150米—250米项目的安全性审查的相关规定。对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确需新建150米以上、250米以下超高层建筑的,在初步设计阶段,各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从省特殊消防设计审查系统上报,进行消防安全性及结构安全性等论证。施工图审查机构对绿建节能专项在施工图审查阶段复核把关。属超限高层建筑或特殊消防设计的工程,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对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确需新建250米以上、500米以下超高层建筑的,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 B50016—2014)等要求,从省特殊消防设计审查系统上报,进行超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查。并按照《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等现行有关规定,进行超限高层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对绿建节能专项在施工图审查阶段复核把关。

三是落实既有高层建筑安全管理。要求各地建设、消防救援等部门根据城市建设安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职责分工,加强对超高层建筑隐患排查的指导监督,摸清超高层建筑基本情况,建立隐患排查信息系统。结合城镇房屋排查和自然灾害普查等工作,全面排查超高层建筑的安全隐患,分析风险,并建立台账。切实落实责任,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到位前,超高层建筑不得继续使用。研究制定幕墙安全整治的相关标准,推进高层建筑幕墙安全专项整治。

再次衷心感谢您对城市高层建筑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希望能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联系人:王淑敏   联系电话:0571-87052835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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