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308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 2022-10-26 16:01 信息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

兰兰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数字化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建议》(第308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垃圾分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提案对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状分析透彻,指出的问题切中要害,提出的建议也很有针对性。经商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部门,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全省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

近年来,我厅紧紧围绕“一年见效、三年大变样、五年全面决胜”总体目标,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战略高度,扎实推进生活垃圾治理,率先实现了生活垃圾“零增长”“零填埋”,走在全国前列。

一是强化配套政策。出台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颁布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印发城镇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和高水平推进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意见,组织开展了源头减量、回收利用、能力提升、制度创制、文明风尚等五大专项行动,发布全国首部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省级地方标准,编制新建住宅小区垃圾分类设施设置等10余个技术标准,较好解决了“设施怎么建,垃圾怎么分,习惯怎么养成”等问题,推动垃圾治理迈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二是强化前端分类。督促指导各地按照“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等四分类类别,配备相应的投放容器和分类运输车辆,普遍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全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率先实施垃圾强制分类。通过实行“定时定点”、“物业+”、“桶长制”、“智能账户”等分类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地区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引入第三方市场主体参与前端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投放设施的运维、志愿者服务等活动,推动垃圾分类深入实施。同时,对垃圾分类质量好的,通过“积分兑换”等方式给予一定的奖励,提高居民的积极性。截至目前,全省城乡分类覆盖面达99.7%以上,建成省级高标准小区3654个、示范片区233个,减量效果十分明显,进入末端处置的垃圾增长率从2016年的12.2%下降至2021年的基本“零增长”。

三是强化能力提升。积极争取省级资金10.7亿元,支持各地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通过开展垃圾处理设施攻坚行动,仅2019-2020年,新(改、扩)建设处理设施69座,新增日处理能力3.45万吨。截至目前,全省共有焚烧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137座,总设计处理能力9.79万吨/日,实际处理约7.2万吨/日,基本实现“县县全覆盖”,并打造一大批外形美观、排放清洁的大型处理设施,率先在全国成为生活垃圾“零填埋”的省份。同时,开展垃圾中转站改造提升,启动填埋场“一场一策”综合治理,加强易腐垃圾处理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全面提升垃圾综合治理水平。

四是强化数字赋能。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积极打造“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监管平台”,加强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流程闭环管理。同时,会同省商务厅充分运用“互联网+”等手段,培育了以“虎哥回收”“搭把手回收”为代表的骨干企业,促进垃圾回收线上平台与线下实地相结合,目前全省共培育32家有实力的生活源再生资源回收龙头骨干企业,已覆盖全省11个设区市。

五是强化宣传引导。以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宣贯为契机,借助“报、网、端、微、屏”等媒介,深入开展垃圾分类进机关、进学校等“八进”活动,制作动漫宣传片、宣传手册,开设云课堂,举办“垃圾分类达人挑战赛”等,增强分类意识,促进习惯养成。同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曝光、查处、惩戒垃圾不分类行为,目前,已立案约37万起,处罚金额约6962万元,形成有效震慑。

诚如您提案所言,虽然我省垃圾分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人民心中的期盼相比,仍存在不少的差距,特别是智能化监管、“两网融合”等方面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依法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结合您的意见建议,进一步理清思路,完善措施,高水平高质量推进生活垃圾治理。

(一)注重顶层设计,完善政策标准。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按照条例等要求,指导各地加快建立健全差别化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制定低价值可回收物扶持政策。印发《生活垃圾分类评价规范》,鼓励有条件的数字化垃圾分类管理单位积极参与省级高标准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建设。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将继续支持城镇垃圾基础设施、中转站、高标准示范小区、垃圾分类信息化等建设,进一步完善设施功能和标准,提升综合能力。

(二)规范市场行为,提升管理效能。督促指导各地制定垃圾分类数字化管理小区相关规范,针对各方主体,进一步厘清第三方科技公司与物业公司的职责边界。一是明确第三方科技公司服务内容,即做好智能设备的安装、操作指导、故障维修等工作。二是明确物业公司根据智能设备的操作规范,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操作培训,强化智能化设备的维护,规范居民的日常投放。三是街道(乡、镇)加强垃圾分类宣传和督导,并对物业公司等责任主体开展监督管理和工作考核等工作,定期开展绩效评价,将小区垃圾分类质量与经费拨付相挂钩。四是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行为依法给予处罚,进一步压实责任,提高分类质量和管理水平。

(三)推动整体智治,促进资源循环。按照数字化改革要求,优化完善全省生活垃圾分类监管系统,强化多跨协同、数据共建共享,努力实现省市县“一张网”监管,并打造一批前端精准投放、收运全程监管等应用场景。充分运用物联网、互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不断提高垃圾分类各环节的监管效率。通过扶持国有(供销)企业或引进第三方公司等方式,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或设备,加强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数字建设。引导鼓励回收龙头企业以连锁经营等整合个体经营户,加快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骨干企业。同时,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无人化垃圾分类等技术试点应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数字化垃圾分类模式。

四是创新奖励机制,强化分类质量。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建立居民“绿色账户”“低碳账户”“绿色小存折”等,对分类投放质量好的居民实施积分兑换奖励,并因地制宜制定奖励办法,编制积分兑换操作手册,方便居民理解和操作。同时,在居民小区内部或周边便利店(超市)合理设置积分兑换点,居民可根据积分数量和需求兑换相应的现金和生活用品,切实提升居民对垃圾分类工作的参与度和认同感。

五是加大宣传教育,浓厚社会氛围。把《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贯彻与日常宣传工作紧密结合,持续深化“八进”活动,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文明风尚行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垃圾分类,自觉养成良好习惯。同时,积极探索“基层治理+垃圾分类”模式,调动各级党员干部、志愿者、居民群众在垃圾分类工作中的主观能动性,推动垃圾分类和社会治理融合发展。

再次感谢您的宝贵建议和对垃圾分类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人:赵奇鹏,联系电话:0571-89892047。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29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2年6月29日印发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