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22-81631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浙建提〔2022〕53号 | 有 效 性 | ||
统一编号 |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459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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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兰兰委员: 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委员会十二届五次会议第459号提案《关于实施少数民族居住区域绿色能源站项目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以及交通运输厅,现答复如下: 一、全省燃气总体情况 (一)基本情况。管道燃气方面,全省除嵊泗县外的98个县(市、区)均已接通管道燃气,共有经营企业125家,从业人员1万余人,已建及在建城市门站71座,年接气能力313亿立方米;瓶装燃气方面,全省共有瓶装液化气企业1132家,从业人员1.8万余人,液化石油气储配站349座,供应站点1409个,瓶装燃气用户498万户,总储气能力4.22万吨。 (二)我省在发展农村燃气方面所开展的工作 1.“村村通”试点工作。为进一步加快农村管道燃气在我省普及延伸,2020年,由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以及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浙江省管道燃气“村村通”试点工作方案》(浙建城函〔2020〕19号),在衢州、安吉、兰溪、龙游等4个市、县(市)选取8个镇(村)通过LNG/LPG瓶组站开展农村管道燃气试点。 2.城乡供气一体化试点工作。2022年3月7日,我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城乡供气一体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建城函〔2022〕47号),同意批准湖州市吴兴区、长兴县和衢州市江山市开展城乡供气一体化建设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包含特许经营模式、农村市场定价、工程技术路线、设施安全防护及部门协同联动等制度机制,为提升全省城乡供气一体化建设工作提供样板及政策技术支撑。截至目前,湖州市吴兴区郑港、河西、织里水产已实现通气,通气户数1300户;长兴县新庄村、吕山村、南杨村、杨吴村、章浜村、吕虹村已实现通气,通气户数1450户;江山市已实现通气4个村,通气户数2100多户。 二、少数民族居住区域建设绿色能源站存在的困难 我省世居少数民族以畲族为主,以农村人口为主体,具有大分散、小聚居的特点,大部分少数民族居住地处于偏远山区,存在经济欠发达、自然条件差、缺少规划支撑等问题,如提案建议在少数民族居住区域建设绿色能源站存在以下几方面困难: (一)建设运营成本高,企业经营难以维系。由于我省少数民族居住区较为分散,绝大多数处于偏远山区,远离燃气主干管网,且户与户之间距离远,管道建设长度长,采用建设绿色能源站加微管网的模式供气,不仅建设成本和运行成本高,而且管理难度大、维护困难,加之上游气价持续攀升,在此情况下,推广建设绿色能源站,对于燃气企业的投资回报是相当长的,有的甚至是无法有回报的。 (二)缺少规划支撑,厨房构造不符合规范。少数民族居住区大部分房屋建设都缺少规划性,建设随意,造成管道建设难度大,且大部分采用瓦房、木顶等传统的厨房结构,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通气条件,用气安全无法保障。 (三)使用率不高,安全用气能力有待提高。少数民族居住区外出打工的人较多,日常使用管道燃气频率不高,同时考虑到安装费用问题,管道燃气开通率不高。此外,部分人员对燃气的使用和注意事项存在理解困难,易导致安全事故。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省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紧密围绕美丽乡村建设任务,对标“共同富裕示范区”新定位新目标,全力提升少数民族居住区群众生活质量,全面统筹、科学布局,在少数民族居住区着力构建安全稳定、高效智慧、绿色低碳、均等服务的燃气供应保障体系。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快编制专项发展规划。各地按照总体目标要求,将少数民族居住区管道燃气建设纳入燃气发展规划,做好与乡村发展、能源发展、国土空间等规划的有效衔接,保障燃气设施建设项目用地。要科学规划布局燃气设施,本着集约用地原则,优化选址,在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燃气设施安全可靠运行。 (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形成合理高效的利益分配机制,加强少数民族居住区天然气用气价格及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通过价格调节机制合理确定天然气输配定价成本,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运维模式。各市、县可结合经济发展实际,研究出台相关补贴机制。 (三)加强压力管道、容器监管。一是依法督促城镇燃气压力管道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落实法定检验责任,督促绿色能源站的点对点燃气压力管道施工单位在新建、扩建、改建前依法履行施工告知和申请监督检验。二是主动跟进少数民族居住区域绿色能源站项目建设工程,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和技术服务。三是结合近年来发现的燃气压力管道重大风险隐患和违法违规案例,有针对性地开展联合监察执法,依法严厉打击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燃气压力管道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四)强化天然气道路运输管理。一是结合少数民族地区天然气绿色能源运输保供需求,优化运输企业布局和运力配置,为少数民族地区天然气绿色能源供给提供运力保障。二是依托“浙运安”平台,持续推进天然气道路运输信息实时共享,健全天然气道路运输装运卸闭环管控机制,协同推进天然气装卸单位严格落实“五必查”和“亮码上岗、扫码作业”规定。三是持续优化危货运输企业安全行等级动态评价,核实危险货物运路运输企业“安全码”,择优委托管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水较高的企业承运。 (五)推进少数民族居住区域供气试点。在总结城乡供气一体化试点工作经验,提炼出主要做法和成效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全面布局、深入开展全省试点,试点地方优先选择几个条件相对成熟的少数民族居住区域(如莲都区老竹畲族镇、武义县柳城畲族镇等),探索建立政府和燃气企业共同分担的资金补贴机制、特许经营模式、价格长效机制等制度,从而为推进少数民族居住区域燃气供应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样板及政策技术支撑。 另外,我厅在制定深化试点方案中会考虑增加以下两点建议:一是建议解决少数民族居住区用气可以采用就地解决或通过移民在新建区配套建设;二是建议结合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各级政府应增加少数民族聚居区域的燃气等基础建设投资,实现城乡统筹和服务均等化。方案拟通过省政府同意印发,统筹相关厅(局)及各地人民政府协调推进。 联系人:齐含飞,联系电话:13968030092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0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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