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22-81638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浙建提〔2022〕71号 | 有 效 性 | ||
统一编号 |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450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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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戚永远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加快建设国家传统村落的建议》已转我厅办理,经商省财政厅、省文物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现答复如下: 您深入透彻地分析了我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现状,并卓有远见地提出了打造国家传统村落公园的4个建议,不仅充分体现了您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关心支持,而且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提供了很好的思路。在此,首先向您表示衷心感谢! 正如您在建议中指出的那样,我省传统村落资源丰富,2012年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中央有关部门的工作部署,我省组织开展了传统村落调查工作,先后累计调查登记传统村落近2000个。到目前,全国共公布五批中国传统村落6819个,我省有636个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总量居全国第四,占全国总量的9.32%。其中丽水市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数量列全国市(地、州)第三位。丽水市松阳、景宁、龙泉、台州市仙居等4个县市列入中国传统村落的名录数量位居全国县(市、区)前20位,特别是丽水市松阳县共有75个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被建设部列为全国仅有的两个“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示范县”之一。2017年,我省开展了省级传统村落的认定,公布了首批636个省级传统村落,至此我省有1042个村落列入省级以上传统村落名录。 传统村落承载着厚重的历史文化,是打造具有浙江辨识度“重要窗口”的重要载体,一直以来,我省高度重视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工作,党的十九大之后,省委省政府更是把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作为乡村文化振兴重中之重。丽水等地传统村落数量众多,高质量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建设,对弘扬我省优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制定政策法规,不断完善顶层设计 2012年,省人大颁布实施《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将历史文化名村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同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2〕38号),把保护利用历史文化村落作为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内容。2016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84号),提出了传统村落保护基本原则和工作任务。2020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意见》,明确了“十四五”期间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总体要求和工作任务。202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浙江省人民政府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合作框架协议》明确,住建部支持浙江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浙江省开展传统村落5大省域集中保护利用区建设,在金华市、丽水市强化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建设试点。各地积极推动传统村落立法,台州市、金华市、丽水市已相继制定出台市级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建立健全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制度设计。 二、注重规划引领,不断加强技术服务 为合理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一是组织编制省域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规划,研究保护利用总体格局,谋划集中连片保护建设。二是积极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目前我省1042个省级以上传统村落已全部完成了规划编制。三是制定出台技术规范,先后制定发布了《浙江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技术指南》《浙江省传统村落规划编制导则》《浙江省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白蚁防治台技术导则》等规范标准。四是加强传统工匠培养。出台《浙江省农村建筑筑工匠管理办法》,成立了建筑工匠协会,并积极开展建筑工匠培训教育,将传统工艺作为建筑工匠培训的重要内容,努力为传统村落保护提供人才支撑。五是大力推进设计下乡。结合美丽城镇建设,分别在县(市、区)和镇(乡、街道)全面推行美丽城镇首席设计师和驻镇规划师制度,加强传统村落保护技术指导服务。 三、探索多元模式,不断强化资金保障 为加强资金保障,一是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支持。早在2001年,我省就建立专项资金,用于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和维修整治项目,至今已安排1.5亿元; 2012年启动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以来,积极争取中国传统村落中央资金补助11.91亿元,397个村各获300万元补助。2022年兰溪市、松阳县成功申报全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各获得中央财政资金补助4500万元。二是统筹省级各类项目资金。近几年美丽宜居示范村资金向丽水等传统村落集聚区倾斜,2022年丽水市有11个省级传统村落列入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获省级财政资金支持1890.4万元,其中松阳县3个省级传统村落列入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省级财政资金补助527.6万元; 2013年以来,省农办组织启动了10批共432个重点村、2105个一般村的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项目,省级投入资金近34亿元; 2014年,我省设立了省级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用于传统村落文物建筑保护修缮的资金累计达4000万元;“十三五”期间,国家、省级文物部门先后投入5500万元实施松阳县“拯救老屋行动”。三是引入社会资本参与。2016年,我省建立了全国首只专项用于传统村落活态保护与历史文化传承利用的基金,总规模20亿元,主要投向全省保护利用价值较高、旅游发展潜力较大、示范带动效应显著的传统村落。 下一步,根据您提出的建议,结合《松阳县关于国家传统村落公园建设方案》中提出的总体目标“全域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拯救老屋行动,加快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力争到2025年,基本完成传统村落配套设施建设,全面修复传统村落风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率达到100%;古建筑、古民居和文物普查登记点实现应修尽修、应保尽保,保护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国家传统村落公园的建设体系基本成型,在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利用上走在全省前列。”我厅和省级相关部门将积极支持松阳县打造国家传统村落公园。 一是完善省域规划编制。您在建议中指出要根据传统村落的分布状况、区域经济条件和地域文化内涵将传统村落划分为杭嘉湖、宁绍、温台金、衢丽四大保护群落,对此,我们将进一步征求各方意见,继续完善《浙江省域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规划》,谋划以浙西三江片区(桐庐、建德、兰溪)、浙西南山地片区(松阳、遂昌、龙泉,景宁)、浙南瓯江片区(永嘉、泰顺、苍南)、浙中盆地片区(永康、武义、龙游、缙云)、浙东山地片区(临海、仙居、天台)等五大片区为重点,开展省域传统村落集中保护区建设,连线成片推动活态保护、活态利用、活态传承。在此基础上,规划综合考虑传统村落影响力、自然文化资源的集聚特征、特色路径集聚特征,与省域空间总体格局、文化格局、生态格局相衔接,初步提出“五核三片四点”的省域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总体格局,并提出核心保护利用片区的目标定位和保护利用引导、风貌塑造引导要求。各地可根据省域规划的要求,做好本地区范围内集中连片保护建设规划。 二是持续强化要素保障。对于您指出的要素瓶颈有待破解问题,接下来,我厅将积极向省财政争取加大资金支持,并将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与传统村落结合起来,优先考虑将省级以上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列入创建名单。文物部门将以浙西南革命根据地为重点,实施一批革命文物保护修缮、展示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项目,并通过串点成线,整合革命文物资源,建成一批集保护、展示、教育于一体的引领性红色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和多条经典红色旅游线路,加大红色旅游招商和品牌推广力度。省农业农村厅将继续安排专项资金,开展历史文化村落保护项目实施,其他相关部门也将积极争取一切可以争取的资金,合力推进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工作,努力缓解资金紧张局面。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政府、集体、社会、村民等多方参与或主导的多元保护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投入,合理利用传统村落经济、社会、文化价值,提高教育文化旅游开发价值,推进传统村落活化利用。用地上,针对建设用地和产业发展用地不足问题,自然资源部门将继续加强用地计划精准化管理,加大对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用地的支持力度,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建设用地计划安排上给予倾斜和保障,将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和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农房改造等相结合,用地指标优先满足传统村落的农民建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需要。 三是加强技术服务指导。继续做好《浙江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技术指南》等技术标准的宣传,更好的用于指导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工作;继续开展传统村落风貌保护提升工作,指导各地积极开展第六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和第二批浙江省传统村落名录申报。支持松阳县申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指导松阳县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申报工作,力争申报成功;组织专家对兰溪市、松阳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建设进行调研、指导。 四是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我厅收到《松阳县关于国家传统村落公园建设方案》后,积极向上对接沟通,同时邀请建设部给与指导。以此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浙江省人民政府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合作为契机,积极争取更多支持。 再次衷心感谢您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希望能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联系人:骆介勇 联系电话: 0571—81050827, 18858598860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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