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42/2022-81640 发布机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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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浙建提〔2022〕70号 有 效 性
统一编号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621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 2022-10-26 16:29 信息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

尊敬的陈岱杰委员:

您在省十二届五次会议提出的第621号提案《关于对海岛地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推进工作的几点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和舟山市政府,现答复如下:

“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是省委省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推进治水由治标向治本转变的关键举措。为持续高水平推进“五水共治”工作,2018年以来,我省对标对表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的新目标、新定位,大力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各项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近年来开展的工作

(一)全面系统谋划

近年来,我厅紧紧依托“五水共治”这一重要载体,大力推进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印发了《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浙江省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评分标准(试行)》等多个配套文件,持续开展城镇截污纳管和污水处理能力建设相关工作。按照省治水办印发的《浙江省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攻坚行动”)要求,指导督促各地明确因地制宜的建设目标,建立分类建设模式,同时加大对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扶持力度。依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功能定位、地形地貌特征,根据平原、山区、海岛等不同特点,创新推进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不搞“一刀切”,实行差异化建设。

(二)全面落实主体监管责任

我省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机制,以强化部门协作协同、核心领域不推脱、交叉领域强合作为基本原则,综合施策,确保《攻坚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其中省治水办负责组织各级治水办做好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的协调、督查、考核;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类建设单元的建设、验收,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具体实施;建设部门负责指导督促生活小区类建设单元的建设和验收工作。同时我厅对现有城镇污水管网全面开展“回头看”工作,建立长效运维机制,切实加强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的运行管理。

(三)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落地

根据《浙江省“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方案》和《攻坚行动》,各部门正有序进行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截至今年4月底,全省已累计完成319个重点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10888个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和998个镇(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任务。其中,舟山市已累计完成7个重点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224个生活小区和23个镇(街道)的“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任务,总体完成率已超过80%。

(四)持续提升运维管理水平

积极推行“厂—网—河(湖)”一体化专业运维,配套建立责权明晰的工作机制,及时清理疏通淤积管道、修复破损管网,提升污水管网设施养护能力。重点关注老城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等重点地区雨污分流排查整治,指导各地严格对照验收评分标准实施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严把质量关和安全关,确保建成一个、达标一个。进一步提升了我省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质量,有效解决了“反复治、治反复”问题。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正如您所说,随着“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的深入推进,建设、运维管理和资金保障方面的问题不断显现,对此我们也在不断地进行积极探索和解决。您提出的问题,也促进了我们对工作的反思。下一步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全面开展排查整治。针对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较低地区,重点围绕雨污合流、外水进入城镇污水管网等问题,督促各地对市政污水管网和已完成创建的生活小区开展深入排查。对排查发现问题建立责任清单,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整改计划,限期完成整治。特别是要督促各地针对错接、漏接、淤积、错位、破损、溢漏等结构性和功能性缺陷的管网,科学制定整改方案,高标准抓好问题整改。

(二)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继续加大力度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推动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以及老旧破损污水管网全面改造修复,补齐设施短板,做到“能分则分、应处尽处”。为全力推动建设领域“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我省2022年计划建设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1000个,新建改造污水管网800公里。截至目前,全省已完成438个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建设和新建改造污水管网554公里。其中舟山市计划完成45个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和新建改造污水管网10公里,截至5月底,已完成8个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及新建改造污水管网7.5公里。

(三)加大资金保障

为进一步加大“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资金保障力度,2022年起,省财政专门安排“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奖补资金6.35亿元,对“十四五”期间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任务的县(市、区)给予奖补,并适当向26县倾斜。其中2022年转移支付舟山市省级“以奖代补”专项资金1000万元,2023至2025年继续对开展建设的县(市、区)给予奖补。此外,为加快海岛县发展,2020-2022年对3个海岛县(区)实施绿色转化财政专项激励政策试点,舟山市定海区、普陀区、岱山县均获得1亿元资金支持。2021-2022年共安排舟山地区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5431万元,可由当地统筹用于和住房与城市建设有关的重点工作任务。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我省五水共治工作的关注和重视,欢迎您继续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城建处 孔 炜,联系电话:0571-81050824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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