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22-81641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浙建提〔2022〕52号 | 有 效 性 | ||
统一编号 |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632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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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陈伟华委员 :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第632号提案《关于规范有序“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会商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现答复如下: 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既是城市发展的需要,也是改善民生的需要。2019年以来,我省作为全国新一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省,注重加强顶层设计,突出改革创新,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工作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作机制体系化。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就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作出批示。省政府每年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列为年度重点工作,2022年度更是列为省民生实事加以推进,提出具体工作目标及任务,并建立月度进展跟踪机制和监督机制。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会,省政协举办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民生论坛。同时,优化完善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综合管理系统,对改造项目实施数字化管理,并对各地工作进度,进行月排名和年度汇总,形成了省市县上下联动、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政策保障系统化。一是印发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后,结合浙江实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重点在改造范围和类型、改造目标任务、组织实施机制、改造资金共担、后续运维管理、配套支持政策等方面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二是完善配套政策。围绕优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制定发布《关于优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的指导意见》,简化审批程序,精简申报材料,积极推进“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探索;印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建立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各地先后出台加强老旧小区改造统筹实施、资金管理、项目推进、长效管理等方面配套文件。三是加强资金支持。省级财政落实了每年2亿元的省级财政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1年争取中央补助资金25.66亿元,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项目加装电梯。同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继续被中央纳入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当年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52亿元。四是加大电梯加装规划管理支持。自然资源部门根据老旧小区布局形式、建筑密度、使用要求等实际情况,做好加装电梯选址定位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划竣工核验等工作。 (三)技术指导规范化。主要从四个方面加强指导:一是制定发布导则。《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坚持以“保需求、提品质、强管理”为导向,将改造内容分为道路交通、给排水设施、停车设施、电梯加装等23类、43个基础项和39个提升项,由各地根据小区实际和居民意愿,自由组合确定改造清单,并对施工验收、全周期管理等提出要求。同时,指导各地制订出台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二是组建专家团队。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省建筑设计院分别成立两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研究中心,依托在杭高校、设计院等专家技术力量,对县(市、区)开展点对点现场指导。三是强化工作督导。2021年,针对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中发现的哈尔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管理有关问题,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市县自查和省级抽查;对改造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居民反响强烈的问题,组织了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普遍问题排查活动。先后组织设计、金融等相关专家对各市县进行调研指导。四是规范工作流程。针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出现的计划申报、项目实施等工作不规范的问题,制定印发《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流程规范》(浙建城发〔2021〕51号),加强项目申报、改造内容确定、计划生成、改造时序、项目监管、后续管理等各环节流程规范。 (四)方法举措多样化。为解决老旧小区改造“钱从哪里来、资源怎么整、后续怎么管”等问题,各地立足实际,探索创新。杭州市引入社会力量出资参与小区养老、托幼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并负责后续管理维护;温州、金华积极引导居民出资,部分改造小区的居民出资超百万元。舟山市通过整合国有资产产权获中国工商银行固定资产投资贷款3.5亿元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嘉兴市推进市区老旧小区片区化改造,有效整合资源,打造15分钟社区生活圈。宁波市推进专项维修资金“即交即用即补”机制,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对达到标准的予以补助等等。 正如您所说,随着改造工作的不断推进,部分地区出现了改造流程不规范、项目管理不到位、居民诉求征集不全面等问题。对此,我们也在不断地进行积极探索和解决。您提出的问题,也促进了我们对工作的反思。结合这次提案回复,我们专程赴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进行了走访调研,发现了基层在小区改造中存在的意见征求不全面、居民沟通协调机制不健全、项目施工质量待加强等问题。对此,我们在工作中,将举一反三,继续加大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问题的排查和整改力度。您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也让我们深受启发,尤其是关于合理确定改造模式、打造未来社区、风貌保护、电梯加装等方面,对下一步推动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有很好的指导借鉴意义。下一步,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合理确定改造模式。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目前我省将改造模式分为两种,分别为综合整治型和拆改结合型。针对房屋结构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使用功能不齐全、适修性较差的城镇老旧小区,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房屋质量总体较差,且部分依法被鉴定为C级、D级危险房屋的;以无独立厨房、卫生间等的非成套住宅(含筒子楼)为主的;存在地质灾害等其他安全隐患的老旧小区。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各项刚性约束指标的前提下,对此类老旧小区部分或全部房屋依法进行拆除重建,合理优化完善老旧小区无障碍设施、停车位等公用基础设施以及医疗、养老、托育、助餐等公共服务设施;同时,采取见缝插绿、拆违补绿等方式建设口袋公园、社区游园等公共活动空间。 (二)系统联动,共同推进。老旧小区作为城镇未来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未来社区全域推广、全面推进的主要着力点。2022年,为打造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我们建立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与未来社区建设联动机制。一是加强项目建设联动。在申报上,对符合未来社区创建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纳入未来社区创建名单;在管理上,计划将老旧小区改造和未来社区创建两个项目库同步更新,实现两库共建。打通项目数据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共通。统筹两侧项目工程进度,实现进度共管;在建设上,鼓励老旧小区与未来社区一体化同步开展改造创建,鼓励相邻的老旧小区成片联动开展改造更新、创建未来社区。二是加强技术标准联动。指导各地在老旧小区改造中积极落实未来社区理念,老旧小区改造在完成截污纳管、电力设施、供水设施等基础设施改造基础上,加强空间挖潜和公共服务补短板,完善5-10-15分钟公共服务圈建设,落实一老一小的普惠服务,为后续旧改类未来社区创建打好基础。三是加强改造资金联动。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与未来社区共同推进的项目,鼓励市县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在符合《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的前提下,加大省级奖补资金倾斜力度;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专营管线单位和居民出资参与改造。 (三)加强风貌规划引导。以盘活存量用地和优化空间格局为支撑,统筹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鼓励以街区、片区层面联动更新。加强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风貌引导和管控,防止大拆大建,不得在改造过程中拆除具有保护价值的片区和建筑。鼓励通过依法收回、协议置换、技改扩容等措施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养老、托幼、教育、文化、体育、绿化、停车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切实提升老旧小区空间品质。 (四)深入探索电梯加装市场化运作。一是落实街道主体责任,加大群众工作力度,通过座谈会、走访入户等方式,加强电梯加装工作宣传力度,全力解决业主之间的加梯矛盾冲突。二是指导各市县结合自身老旧小区改造实际情况,探索符合自身的电梯加装市场化运作模式,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电梯加装、运营和后续管理。三是合理利用小区空间,在符合规划和充分征求各利益相关方意见的情况下,适当增加老旧小区容积率用于建设公共运营服务设施,增加老旧小区造血功能,用于支撑电梯等适老化设施长效运营管理。 (五)持续推进问题排查整改。一是组织开展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问题排查整治行动,全面梳理近年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居民反映强烈的改造方案公示不全面、居民意见反馈渠道不通畅、项目改造质量不达标等问题,制订突出问题整改清单,及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确保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这项民生工程干在实处、干出成效。二是督导各市县全面落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流程规范》文件要求,结合各地实际,规范项目申报、计划生成、方案公示、项目管理等各项工作流程。 衷心感谢您所提出的宝贵意见,期待您继续对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给予关心、支持。 联系人:城建处 杨乐欣,联系电话:0571-81050818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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