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42/2022-81637 发布机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浙建提〔2022〕72号 有 效 性
统一编号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73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 2022-10-26 16:21 信息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

尊敬的虞晓芬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的第273号提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物外立面安全防范管理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省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关于引导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建筑外立面管理规定》等三点建议,我厅高度重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政策引领。2020年12月,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明确强化既有建筑管理,明确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履行房屋保养维修义务,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指导各地积极推进地方物业条例修订,2022年3月,杭州市修订施行《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将于条例明确涉及建筑外墙脱落危险的,可不经业主共同决定,直接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二)完善标准规范。先后发布了《无机轻集料保温板外墙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金属面板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泡沫玻璃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石材面板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等,建立健全了外墙外保温标准体系,从用材、设计、施工、验收等各环节予以规范。

(三)积极推进既有建筑外墙隐患排查治理。指导地市加强既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定期排查和梳理隐患。杭州市政府部署开展了全市既有建筑外墙隐患排查治理,截至2021年底,共排查出存在外墙隐患的建筑3304幢,隐患12623处,其中一般隐患11544处,占91.5%,重大安全隐患1079处,占8.5%。根据“及时排危,有序治理”的要求,排查出的1079处重大安全隐患,已经完成排危的506处,约占47%;11544处一般隐患,已经完成治理7825处,约占67.8%。

(四)推进工程质量缺陷保险试点。开展工程质量保险试点,探索“先修理、后索赔”机制。印发了《关于印发〈浙江住宅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在杭州、宁波、嘉兴、金华、衢州等5个城市开展新建住宅工程质量保险试点。截至2021年底,全省共有4个地市57个项目参保住宅工程质量保修,保费约1.6亿。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按照您的建议和目前监管工作情况,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政策标准。引导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建筑外立面管理规定》,系统规范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改装维护等活动,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研究编制浙江省物业服务标准规范,重点对房屋及公共设施设备、共用部位养护管理,卫生保洁、公共秩序维护等物业管理行为作出具体规范。

(二)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所有权人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落实“谁的房子谁负责、谁造成的原因谁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物管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安全检查和修缮维护,劝阻擅自拆改、破坏建筑外墙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三)严格监管责任。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新建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监管,严格外墙外保温标准规范落地执行,确保实际使用时外墙保温材料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严格落实物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依法严肃查处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同时,会同街道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议事协调机制,推动小区物业矛盾纠纷调解,督促相关业主及时履行法定义务,共同创造安全、整洁、舒适的居住环境。

(四)数字赋能监管。推动“浙里物业服务监管”应用上线推广,建立物业服务行业信息化管理制度,提升监管服务效能。在杭州试点开发既有建筑外墙隐患排查系统,采用标准化的排查工作流程,全面采集外立面高坠隐患的各项特征信息,建立楼栋的“一楼一档”,建立登记备案、建设溯源、责任明确、隐患排查等长效管理机制。

(五)进一步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对标“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探索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在应急条件下的“绿色使用通道”。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并希望今后在推动建筑物外立面安全防范管理方面继续给我们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柴翔翔

联系电话:0571—81050849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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