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22-81635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浙建提〔2022〕73号 | 有 效 性 | ||
统一编号 |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505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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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马富强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历史文化街区的开发保护应注重延续历史文脉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研究,结合各会办单位的会办意见,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历史文化街区是我省发展文化和旅游的重要依托。在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开发中,我们始终坚持保护优先、科学开发、有机推进的原则。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加快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审批工作,为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建设、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保护历史建筑,保持传统民居风貌,保护老树生存环境,保护地名文化遗产,不破坏古道,做到按级施保、应保尽保。在“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诗路黄金旅游带发展规划等规划中,明确将历史文化街区作为旅游资源开发工作的重点和方向。加强和指导各地的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倡导分级保护、分类开发。为指导省内传统民居类文物建筑内部空间改造和功能提升等工作,下发了《浙江省传统民居类文物建筑保护利用导则(试行)》和《浙江省传统民居类文物建筑保护利用图则(试行)》。 二是强化政策引导。根据国家文物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进度监管暂行规定》要求,开展实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责任师负责制度。研究出台《浙江省文物保护工程检查办法》《浙江省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加强对文物保护工程的事中事后监管。2019年底,修订出台《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每年继续安排省级资金1000万元,支持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和管理。根据《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鼓励利用历史建筑结合其自身特点进行保护性利用,开设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和传统作坊、传统商铺等,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展示。在《浙江省国家4A级旅游景区评定管理办法》《浙江省旅游休闲街区认定管理工作方案》等各类制度、方案中明确创建的基本条件要突出文旅融合,注重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利用,彰显地方特色。 三是加强典型推广。持续开展文物资源活化利用工作,推动全省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优秀案例征集活动,总结推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的经验和做法,提高不可移动文物的开发利用水平。目前,已先后开展三届优秀案例征集活动。开展文化基因解码工程、文旅融合IP培育工程、文旅产业融合试验区、等工作载体,鼓励将文化基因融入旅游产品,指导文化场馆景区化、文化主题旅游饭店、文化主题民宿等培育工作,推出浙江省文旅融合典型案例特辑15个。开展城市有机更新微改造行动,以未来社区理念为引领,加强传统风貌整体管控,建设一批城乡风貌样板区,加快形成整体大美、浙江气质的全省城乡风貌“新时代富春山居图”。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收马委员的建议,全面实施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师负责制,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城市发展的历史文化、地方特色、山水形胜研究,指导各地在文化和旅游资源开发方面,确保真实性、完整性的前提下,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延续历史文脉,让古老的人文景观在新时期发挥更大的作用。 联系人:张俊杰,联系电话:0571-81054485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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