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22-81633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浙建提〔2022〕51号 | 有 效 性 | ||
统一编号 |
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28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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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省委会: 你委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加大建筑垃圾治理力度 全力推进我省“无废城市”建设》的提案(第28号)收悉。非常感谢民盟省委会对我省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此次提案中指出的问题切中时弊,提出的相关建议很有针对性,对于我们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具有很好的借鉴作用。经研究并商省经信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等省级部门,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全省规范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厅一直高度重视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厅领导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并亲自带队调研建筑垃圾工作。同时,我厅也积极会同省级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不断加强建筑垃圾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所有处置环节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大力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并不断强化数字赋能,加快完善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体系。 (一)强化政策引领,推动立法工作。省级层面在前期出台《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条例》《浙江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导则》《关于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规政策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修订,我厅于2021年11月经省政府同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突出系统治理理念,从强化规划统筹、落实源头减量、推行分类处理、完善处置核准、探索跨市处置、严格运输监管、规范消纳管理、推进综合利用、实行全程智治、强化一体监管等10个方面提出要求,压实市、县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明确涉及建筑垃圾治理的14个部门工作分工,形成既有分工更有协作的工作机制,推动完善建筑垃圾全过程管控体系,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今年,就《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修订工作,我厅积极做好与省生态环境厅、省司法厅等的对接沟通,对建筑垃圾数字化治理作出规定,并负责“建筑垃圾”专章起草工作,系统规定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为下一步工作提供强力支撑,目前已进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环节。同时,指导各地相继出台了建筑垃圾方面的政府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各地在全面评估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结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授予以及当地实际情况,积极推进设区市的建筑垃圾地方立法工作,目前嘉兴市、宁波市已先后出台了《嘉兴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金华市也正在抓紧推进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的制定工作等。 (二)坚持多措并举,推动综合利用。自省政府印发《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以来,我厅持续加强与省生态环境厅“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对接,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全过程监管、末端处理设施建设等工作纳入“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一体推进、一体考评并督促实施,并在条线年度工作要点和目标任务书中,作为重点工作加以积极推进。我厅还积极会同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加强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指导各地推进末端处理设施建设,目前已建成相对固定的末端处理设施417座,处置能力约4.8亿吨/年,并积极拓展工程回填、矿坑修复、堆坡造景等综合利用渠道,已基本满足全省年实际产生量约5亿吨的处置需要。与此同时,省经信厅组织力量参与建筑再生产品应用技术研究,并协同省市场监管局制订《浙江省绿色建材产品认定实施方案》,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列入新型墙体材料和绿色建材目录,协调推动全省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推广应用与建筑垃圾在新型墙体材料中的资源化利用,截至2021年12月,我省已有围护结构及混凝土类6类行业58家企业获得125张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全省烧结类新型墙材企业年综合利用建筑渣土2400万吨,加气砌块企业年综合利用地铁淤沙1000万吨以上,混凝土砖企业利用建筑垃圾1400万吨;省生态环境厅也积极督促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主动做好建筑垃圾资源化循环利用项目审批前期服务工作等。据统计,2021年全省实现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88.43%。 (三)紧抓源头减量,落实源头管控。我厅系统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压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的首要责任,积极推进绿色策划、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等工作,有效减少建筑垃圾产生和排放,并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以省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装配化装修,2021年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1.13亿平方米、钢结构装配式住宅160万平方米;进一步落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行为,严控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并全面梳理简化申请材料,实现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事项全省“一网通办”,为建筑垃圾数字化监管提供条件;加快推进全省“智慧工地”建设,制订出台《智慧工地建设标准》《智慧工地评价标准》等标准,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通信技术实现对施工现场全过程实时监管,把牢源头产生关。与此同时,省水利厅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等有关要求,将建筑垃圾、渣土等处置作为施工组织和水土保持设计重要内容,科学确定处置方式和处置地点,实现闭环管理;省交通运输厅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过程中也结合行业绿色发展需求,积极落实表土重复利用、废旧路面材料循环利用、泥浆水减量化处置等要求等。 (四)注重运输监管,强化过程管控。我厅积极指导各地落实建筑垃圾清运处置核准制度,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按核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并依托“数字城管”等建设,借助车载卫星定位、视频监控等系统传输数据,对运输车辆加强一条线跟踪监管,同时推进新型环保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及既有车辆更新,落实密闭运输要求。借助扫黑除恶东风,我厅聚焦建筑垃圾清运领域涉黑涉恶问题和行业乱象,全面摸排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有效打击非法运输、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运输、偷倒乱倒等违法行为,2021年累计罚款近2.45亿元,排查黑恶问题线索11条,形成有效震慑。同时,加强与省公安厅食药环知侦查总队的对接,配合推进全省“浙里净”固废倾倒预警监测系统建设,根据固体废物转运的车辆特征、运输轨迹等属性,利用视频卡口智能感知数据,对固体废物转运、处置等实施监管,坚决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目前省公安厅已联合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浙江省“浙里净”固废倾倒预警监测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五)强化末端治理,形成工作闭环。我厅一方面积极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实现对工程渣土、建筑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的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强化探索实践,加快产业培育,涌现了一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并指导各地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建设,累计已有固定和临时消纳场所241个。另一方面,强化末端打击整治,会同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目前已累计排查出问题点位1458个,完成整治1457个,并印发《关于加快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常态化监管机制的通知》,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此外,我厅还加强与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的对接,一方面积极配合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平台建设,强化行刑共治助力建筑垃圾监管治理;另一方面推动建立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协作机制,并指导各地进一步强化建筑垃圾领域行刑衔接工作,如嘉兴、台州等地市部门联动打击非法倾倒建筑垃圾违法犯罪;湖州建立联合行动、线索移送、案件会商、行刑衔接、联席会议等“五大机制”等,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及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能作用等。 (六)强化数智监管,推进系统建设。着眼实现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积极对接省生态环境厅“无废城市”在线应用,加快打造省市县统一联网、部门多跨协同的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实现建筑垃圾从源头产生、中间运输到末端处置的全过程数字化闭环监管,目前已初步完成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研发建设,研究制定了《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数据标准(试行版)》,宁波市、绍兴市、嘉兴市秀洲区等试点地区建筑垃圾数字化治理工作稳步推进,并取得积极成效。其中,宁波市建筑垃圾监管服务信息系统成功上榜省委改革办《数字化改革工作动态》,绍兴市工程渣土、废弃泥浆市县一体化数字化治理全面推进,嘉兴市正在推动秀洲区建筑垃圾数字化治理成果全域推广工作。同时,依托“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与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等省级部门将“建筑垃圾处置监管”“房屋装修监管”“建筑工地监管”等难点问题纳入“监管一件事”改革场景。 二、现实困难与不足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三改一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城中村改造等工作的全面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的实施,全省建筑垃圾产生量不断增加,已是城市固体废弃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虽然我省在规范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着提案中所指出的管理合力尚未完全形成、部分地市产消矛盾仍然突出、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市场化培育机制不够成熟、偷倒乱倒建筑垃圾仍时有发生等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认真研究,不断加以改进。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下一步,结合提案中所提的意见建议,我们将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措施,切实规范做好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提升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以及数字化监管水平。 一是进一步推动立法工作。在充分吸收《嘉兴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立法经验以及各地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加强与省人大法工委的协调对接,进一步做好《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处理、全过程管理、综合利用以及数字化管理、保障措施等条文规定设计与补充完善,填补省级建筑垃圾立法方面的空缺。与此同时,加强与住建部有关司局的沟通联系,积极推进《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修订工作并提出修改建议。 二是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联合省级有关部门进一步强化督导检查,压实市、县政府主体责任,明晰部门监管责任,推动形成建筑垃圾齐抓共治的工作格局,并积极推动在省级层面建立建筑垃圾统筹协调机构和工作机制,强化顶层设计,促进建筑垃圾治理在部门之间、区域之间、环节之间实现全面融合、无缝对接、一体治理。同时,进一步完善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管理、运输规范、消纳处置以及综合评价等方面的制度机制,加速实现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规范化。 三是进一步推进产消平衡。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优化项目选址,指导各地建设布局合理、量能充足的建筑垃圾末端处置设施,到2022年底实现各县(市、区)建成1个以上建筑垃圾末端处置设施,并建立跨市消纳平衡处置机制,强化城际信息共享和协作共享,实现供需平衡,确保建筑垃圾及时规范处置。同时,落实《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装配式装修,推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到2025年底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35%以上,钢结构建筑占装配式建筑比重达到40%以上,并实现智慧工地覆盖率达到100%。 四是进一步推动综合利用。根据《浙江省绿色建材产品认定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配合省经信厅等部门进一步加快建筑垃圾在新型墙体材料中的资源化利用,开展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并加快推广应用,进一步提高我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对接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积极培育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骨干企业以及示范项目,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并进一步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市场推广机制,推动有关扶持政策落地落实,同时进一步指导各地拓宽综合利用渠道,加快形成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的体系,力争到2025年底实现全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水平居全国前列。 四是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深化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大力推进有奖举报和巡查检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健全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机制,创新方式方法,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查一次”等执法检查,并按照“零容忍、严惩处、溯源头”的原则,整治建筑垃圾领域行业乱点乱象,严厉打击非法倾倒、违规处置等行为。依托“两法衔接平台”对接刑事司法,实现数据信息共享,提高协同处置能力。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浙江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完善联合惩戒措施,进一步加大违法惩戒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五是进一步深化数字治理。突出多跨协同、智慧监管,加快推进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建设,纵向实现省市县建筑垃圾系统一体化应用,横向做好与省“无废城市”在线应用、浙里办、浙里建、浙里净等系统的数据对接,实现建筑垃圾全过程闭环监管,到2022年底前实现省市县一体化的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在全省得以推广应用,到2023年底基本建立起“源头减量、规范处置、监管闭环、整体智治”的数字化治理体系,到2025年底实现数字化综合监管水平居全国前列。 再次感谢民盟省委会的宝贵建议以及对我省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关心和大力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 系 人:张旭科 联系电话:0571-81050954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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