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22-81645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浙建议〔2022〕81号 | 有 效 性 | ||
统一编号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衢58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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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姚方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以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引领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建议》(衢58号)收悉。首先非常感谢你们对城乡风貌工作的关注和关心,建议中指出的问题都很有针对性,提出的建议为我们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很有价值的参考。我办对你们的建议高度重视,组织进行了认真学习研究,并商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现结合我办工作实际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城乡风貌整治提升是我省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的引领性工程、战略性工程、标志性工程,也是我省作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推动美丽浙江建设,彰显“城乡融合、共富共美”的必要之举。去年7月29日桐庐现场会以来,风貌工作全面展开,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项目推进方面,指导各地完成行动方案编制工作,并组织专家进行成果审查,确定35个县(市、区)优秀行动方案,予以公布;完成建设方案编制备案工作,部分样板区在建设方案指导下迅速开展工程设计,全力推进项目建设,目前已对36个初见成效样板区试点开展先行验收,公布了第一批17个综合评价达标样板区名单,并梳理形成典型案例集。二是技术政策体系制定方面,制定印发了《浙江省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市县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编制导则》《城市风貌整治提升技术指引典型问题篇(一)》《县域风貌样板区技术指南》《城乡风貌样板区建设评价办法》《浙江省县域风貌整治提升技术指引——乡村风貌典型问题篇(一)》等政策技术文件,并同步开展线上线下宣讲培训,同时结合现场调研、技术指导等相关工作,对行动方案、建设方案编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下发了3期《关于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共性问题与解答》。三是数字化建设方面,完成城乡风貌省级管理系统建设,建立结构化数据清单,借助数字化平台,掌握各风貌样板区项目计划安排及建设进度,实现风貌样板区和未来社区项目申报、建设过程的线上一体化管理。 下一步,我们将从三个方面继续深化开展工作,推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提质扩面、迈向纵深。 一、持续强化技术支撑,完善体系构建 (一)组织开展建设方案审查。建设方案是行动方案在样板区内的深化延续,也是指导样板区开展工程设计的重要技术文件,需要系统掌握现实问题、回应群众需求,并结合自身特色和基础因地制宜谋划实施路径,明确实施内容及要求,形成项目化管理手段等。同时袁书记强调,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要坚持与功能完善、治理优化一体推进,串珠成链、从线到面,由表及里,更好展示整体美、气质美、集成美,我办将组织力量有针对性开展建设方案审查工作。 (二)完善城乡风貌技术体系。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业的交流合作,积极推动理论、技术、模式等课题研究,建立完善城乡风貌技术体系。制定出台浙派民居建设指导意见,加快推动浙派民居建设,打造一批彰显浙派民居特色的美丽宜居示范村。按照“正面引导+负面清单”“问题库+案例库+规范库”的思路加强城乡风貌技术指引研究,完成浙派民居、浙派园林、城市街道、历史文化保护、公共环境艺术塑造等方面技术指引。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研究制定各类城乡风貌专项技术指南,及时回应地方问题并做好收集整理工作,适时印发共性问题与解答。 (三)广泛深入开展技术服务。认真贯彻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建设工作推进会精神,继续开展多种形式技术指导培训,用好各类专家智库,充分发挥相关领域专家作用,为城乡风貌整治提升提供有力支撑。 (四)探索建立长效管控机制。落实重要的城市轴线、景观廊道和县域特色风貌大走廊、生态廊道,营造更具魅力的城乡风貌空间。按照空间规划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健全区域、要素全覆盖、城乡融合协同的空间规划设计管理体系。完善城乡风貌管控传导机制,将城乡风貌管控要求落实到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过程。加强数字赋能,探索建立城乡风貌信息化管控和决策机制。 二、持续加快建设推动,落实要素保障 (一)加快项目推进。常态化跟踪项目工程进度,形成“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建设一批、命名一批”的梯度推进机制,首先保证2022年城乡风貌样板区建设落地,年底前全面建成50个左右城市风貌样板区、30个左右县域风貌样板区,并从中择优选树20个左右“新时代富春山居图城市样板区”、10个左右“新时代富春山居图县域样板区”,并形成系列实践成果;其次研究部署2023年城乡风貌样板区申报建设工作,力争2023年推出一批彰显“窗口”形象的优秀实践案例和重大标志性成果。 (二)开展专项行动。开展美丽田园、美丽河湖、美丽公路、浙派园林、美丽绿道建设系列专项行动,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村落保护力度,重视地标建设,更好的彰显人文气质。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完善城市体检评估制度,系统推进城市有机更新。统筹地下空间综合利用,提高基础设施绿色、智能、协同、安全水平。 (三)加强要素保障。一是实行以奖代补,发挥省级财政激励引导作用,每年拿出一定资金用于加强对全省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的资金保障,年底前制定出台相应资金管理办法。二是落实土地要素保障,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研究加强对城乡风貌提升示范项目的土地要素保障,加大政策改革和激励力度,制定出台城乡风貌整治提升专项土地政策。同时充分考虑山区26县发展实际,给予一定政策倾斜,高水平推进协同发展、协调发展、共享发展,为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夯实基础。 (四)实行综合评价。统筹地区发展差异及样板区地形地貌特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一是技术评价,正式印发《浙江省城乡风貌样板区建设评价办法(试行)》,明确了评价原则、评价程序、评价内容及指标体系等内容,下一步将继续优化完善评价办法,并形成“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开展项目验收,做好动态评价。二是工作评价,制定出台《2022年度浙江省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工作考核办法》,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评定等次,对工作突出的市、县(市、区)予以褒扬激励,同时作为省政府督察激励事项的重要依据,每年将3个县(市、区)作为激励对象,在安排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其结果作为当年度省政府督查激励事项的重要依据。 三、持续夯实专班力量,强化协同推进 5月27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建设工作推进会,袁书记在会上强调要坚持整体系统架构,推动改革创新、系统集成、数字赋能、共建共享,联动推进未来社区、未来乡村建设和城乡风貌整治提升,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建设,是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和提升省域现代化水平从宏观谋划到微观落地的变革抓手、集成载体、民生工程、示范成果,有着浓郁的共富味、未来味、浙江味。 (一)构建总体框架。我办制定了《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规划建设集成改革方案》,已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明确了“1352+N”的总体架构,将未来社区、未来乡村、城乡风貌样板区作为三大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协同推进,并在“16+n”项重点工作和18项重大改革清单中落实了专班各成员单位职责,进一步以“一盘棋”的思维推进工作,实现多部门互通、成果共享。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作为共同富裕基本单元建设和改革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发挥各级工作专班统筹协调作用,省、市、县三级联动、上下贯通,完善例会制度,梳理制定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工作情况、项目清单、改革清单,建立清单化管理督察机制,实现集成改革推进的月度汇总、季度评估、半年小结、年度考核,形成推进改革的强大合力和良好氛围,加速改革落地见效。 最后,感谢你们对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徐海森(省风貌办),电话:0571-89892146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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