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42/2022-81654 发布机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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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衢23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 2022-10-27 15:20 信息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

尊敬的毛剑霞委员:

你们在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旧改类未来社区建设政策支持力度的建议》(衢23号)收悉,现结合省财政厅和省自然资源厅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自2019年我省启动未来社区试点工作以来,通过三年的创新探索,先后发布了五批共467个创建项目名单,验收命名28个项目。未来社区建设技术指标体系已趋成熟,项目建设已有相当成果积累,社会各界高度认可、地方政府加快推进、广大群众热切期盼。我厅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关于全面加快未来社区建设的指示精神,高水平推进未来社区创建,加快推进未来社区理念、标准、模式的全域推广,使未来社区试点成果更好地惠及广大群众。您所提的意见与建议,非常及时与重要,我厅将充分吸纳并用于指导未来社区建设优质高效进行,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聚焦旧改模式创新,破解土地空间要素制约

(一)实施片区规划统筹

根据邻里单元理论,地缘相近的3-4个小区统一规划改造可实现平均成本最优、规模最经济。省风貌办研究创新“社区短板城市补”理念,以现有镇(街)行政边界及自然边界为基础,对标城市总体规划、片区重点城市设计等上位规划,统筹划分更新片区,探索调整空闲置地块用地性质,利用既有城市综合体、沿街商业等空间,配件或增设功能复合的邻里中心,鼓励新增出让地块配件区域性公共服务设施,补足片区内教育、文体、办公等功能短板。

(二)盘活存量空间

针对您提案中提到的既有住宅小区内场地有限问题,省风貌办联合有关厅局下发《关于开展城镇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调查工作的通知》,通过开展城镇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调查,获取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现状数据,摸排现状存量空间资源。系统梳理企事业单位自持存量用房、国资划拨固定资产、空置闲置用地、车位车库等存量资产采用征收、置换、腾挪、长租等形式,突破空间资源局限,鼓励空间共享、功能复合、分时公用、弹性调整等方式,实现资源整合和空间集约利用。

(三)创新拆改结合模式

深化探索拆改结合型小区改造,拆后新建的增量住宅、经营性空间面积可对外出售,出售资金用于充抵建设成本、增配社区公共服务等。在符合城市总规和相关规范的前提下,允许改造区块适当调整技术标准,破解公共空间不足的要素制约。 省风貌办在《关于开展第五批城镇未来社区创建通知》中明确将城中村和自建住房统筹纳入旧改类未来社区范围。优化简化项目审批,精简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快速审批流程,积极推行网上审批,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制定适应的标准规范,制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规范,明确设施改造、功能配套、服务提升等建设要求,合理构建居家生活、公共服务空间。

(四)规范不定产权确权登记

基于权属合法,界址清晰、面积准确等前提条件,对于未来社区建设中去的合法用地手续、经依法批准并竣工验收的包括公共建筑在内的新增不动产,规范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二、编制社区专项规划,推进各类各级规划工作

(一)编制城镇社区建设专项规划

省风貌办于2021年12月发布《浙江省城镇社区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导则(试行)》,通过规划引领,建立城市社区建设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出让条件的传导实施机制,并与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相协调,将“一统三化九场景”落地到5分钟、15分钟的服务设施布局。推动各区县开展《城镇社区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明确社区公共服务空间,合理布局,统筹社区服务功能与周边存量、新建和扩建公共服务设施供给、商业设施供给相协调。落实全面推进城镇社区建设提升发工作计划,为包括旧改类未来社区建设提供规划基础。

(二)加快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工作

科学划定“三区三线”,加快推进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依据总体规划,促进涉及未来社区的社区建设专项规划与相关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相衔接。科学部署详细规划工作,根据实际场地要求,合理确定建筑密度、容积率等规划指标。设计土地出让的项目,在规划条件中,足量预留场景空间并界定用途,实施“带条件”或“带方案”出让。对涉及重要公共利益的场景空间,探索给予不计费容积率等方面的支持。

(三)强化规划管控和传导落实,加强工作衔接

引导各地将社区服务设施的布局要求落实到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规划条件中。加强部门工作衔接,共同促进在土地出让前明确社区场景空间配置和功能要求、设施开放共享、运营维护等要求。

三、探索金融创新路径,破解资金要素制约

(一)推广片区开发模式

扩大旧改实施范围,积极推进片区联动改造,统筹实施旧改类社区改造与周边高度关联的城市更新、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等项目,统筹整合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指标,通过改建、新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社区基本服务功能,构建完整居住社区,打造“15分钟生活圈”。积极开展增建社区公共配套服务用房确权,允许扩容增建的住宅,经营性场所等空间对外出售。鼓励旧改类未来社区建设项目与市政设施建设项目、商业开发项目等整体打包,实现长短结合、盈亏平衡。

(二)探索金融创新路径

针对您提案中提到的建设资金筹措难的问题,省风貌办积极探索金融领域创新做法,指导各地提升资金筹措及运用管理能力,于2021年1月举办未来社区金融实践论坛。支持项目实施主体以多项目整合成项目包的形式,积极向上争取专项债资金,撬动相应的资本运营和项目建设。我厅将联合有关厅局,积极研究专项债申请相关政策机制,加大对城市更新领域专项债额度,优化专项债申请流程,进一步促进专项债资金用到旧改类社区建设运营中。探索金融创新路径,引入社会资本建立PPP运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予以信贷支持,引导基金、保险资金、上市公司资金及其它社会资金参与项目管理运营,重点支持公益性空间设施配置和完善。研究REITs金融产品,研究出台REITs发行指南,明确相关资产属性、REITs的实施条件、REITs产品设计等关键问题。

下阶段,省风貌办将推动全域未来社区建设,加快推进旧改类未来社区扩面提质,将示范创建与普遍提升相结合,按普惠型和示范型分层推进,重点关注“一老一小”的系统化解决方案,联动推进未来社区建设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强未来社区建设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共谋、标准共定、资金共享、政策共融,促进未来社区形成未来社区普遍形态。加快城镇社区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开展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普查工作,建立城镇社区建设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设计条件的传导实施机制,推动增量用地按未来社区要求建设,建立全域建设未来社区的实施机制,推动未来社区理念全域落地见效。

感谢您对我省未来社区建设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人:唐金达,联系电话:17857691170。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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