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22-81660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浙建议〔2022〕98号 | 有 效 性 | ||
统一编号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舟3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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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钟达委员: 你们在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全省既有住宅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增进民生福祉的建议》(舟3号)收悉,现结合省财政厅和省自然资源厅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既有住宅小区的改造工作是改善城镇群众生活条件的重要措施,是打造舒适宜居人民美好生活家园的重要抓手,提升既有住宅小区内公共服务设施对我省全面建设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示范区具有重大意义。未来社区作为共同富裕示范区基本单元,既有住宅小区改造提升与未来社区建设目标同源,理念同向。当前,全省未来社区已进入试点创建向全域推广的关键阶段,旧改类社区既是城镇未来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省未来社区全域推广、全面推进的主要着力点之一,我厅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关于全面加快未来社区建设的指示精神,高水平推进未来社区创建,加快推进未来社区理念、标准、模式的全域推广,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与未来社区创建的联动机制,加大对既有住宅小区的整合提升工作力度,使未来社区建设成果更好地惠及广大群众。您所提的意见与建议,非常及时与重要,我厅将充分吸纳并用于指导未来社区建设优质高效进行,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聚焦旧改模式创新,破解空间要素制约 (一)落实规范标准引领 落实标准规范的引领指导作用,制定适应的标准规范。省建设厅明确既有住宅小区改造技术路径,完善《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印发《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流程规范》,不断提高老旧小区改造质量,正在编写《既有居住区更新改造设计标准》,明确设施改造、功能配套、服务提升等建设要求,合理构建居家生活、公共服务空间,切实加强对既有住宅小区改造的规范引导。 (二)实施片区规划统筹 根据邻里单元理论,地缘相近的3-4个小区统一规划改造可实现平均成本最优、规模最经济。省风貌办研究创新“社区短板城市补”理念,以现有镇(街)行政边界及自然边界为基础,对标城市总体规划、片区重点城市设计等上位规划,统筹划分更新片区,探索调整空闲置地块用地性质,利用既有城市综合体、沿街商业等空间,配件或增设功能复合的邻里中心,鼓励新增出让地块配件区域性公共服务设施,补足片区内教育、文体、办公等功能短板。积极开展增建社区公共配套服务用房确权,允许扩容增建的住宅,经营性场所等空间对外出售。鼓励旧改类未来社区建设项目与市政设施建设项目、商业开发项目等整体打包,实现长短结合、盈亏平衡。 (三)盘活存量空间 针对您提案中提到的公共空间不足、公共服务缺失的问题,省风貌办联合有关厅局下发《关于开展城镇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调查工作的通知》,通过开展城镇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调查,获取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现状数据,摸排现状存量空间资源。系统梳理企事业单位自持存量用房、国资划拨固定资产、空置闲置用地、车位车库等存量资产采用征收、置换、腾挪、长租等形式,突破空间资源局限,鼓励空间共享、功能复合、分时公用、弹性调整等方式,实现资源整合和空间集约利用,紧扣社区人群画像,按需供给公共服务,补齐功能短板的精准建设路径。深化探索拆改结合型小区改造,拆后新建的增量住宅、经营性空间面积可对外出售,出售资金用于充抵建设成本、增配社区公共服务等。在符合城市总规和相关规范的前提下,允许改造区块适当调整技术标准,破解公共空间不足的要素制约。 二、探索政策创新路径,破解审批和资金掣肘 (一)精简完善审批流程 针对您提案中精简完善既有住宅小区项目审批流程,我厅进一步优化简化既有住宅小区项目审批,精简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快速审批流程,积极推行网上审批,提高项目审批效率。2020年,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联合下发《关于优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重视实施方案编制,实行多方联合会商,优化立项规划审批,免于审查施工图,简化项目竣工验收,推行全流程在线审批,开展“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探索七方面对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审批流程进行优化、简化,要求各地通过相关部门提前服务、联合审查等方式简化报建手续。 (二)探索金融创新路径 针对您提案中提到的建设资金筹措难的问题,省风貌办积极探索金融领域创新做法,指导各地提升资金筹措及运用管理能力,于2021年1月举办未来社区旧改类项目金融实践论坛。支持项目实施主体以多项目整合成项目包的形式,积极向上争取专项债资金,撬动相应的资本运营和项目建设。我厅将联合有关厅局,积极研究专项债申请相关政策机制,加大对城市更新领域专项债额度,优化专项债申请流程,进一步促进专项债资金用到旧改类社区建设运营中。探索金融创新路径,引入社会资本建立PPP运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予以信贷支持,引导基金、保险资金、上市公司资金及其它社会资金参与项目管理运营,重点支持公益性空间设施配置和完善。研究REITs金融产品,研究出台REITs发行指南,明确相关资产属性、REITs的实施条件、REITs产品设计等关键问题。 (三) 落实居民出资责任制 探索居民共建模式,允许居民以部分出资、捐赠、人力资源置换等方式参与既有住宅小区建设与运营。根据改造内容产权和使用功能的专属程度明确居民出资比例,探索通过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个人捐款等多渠道落实。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升级未来社区的,探索可申请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房公积金等机制。 三、以未来社区理念推进旧改工作,总结凝练“浙江模式” (一)国家有要求:重大民生工程与发展工程 我国经过 40 多年的快速城市化,城市建设已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的重要时期,城市老旧小区改造日益成为我国城市存量土地建设的关注重点。目前我国老旧小区的建筑面积约 40 亿㎡,涉及超过 4200 万户家庭,具有规模大、分布广、涉及人群多的特点,对于城市品质、社区安全以及经济发展等多个方面具有负外部性。因此,实现城镇老旧小区的有机渐进式更新,是当下探究我国城市旧城可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关键。 2019 年上半年,国家吹响启动新一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号角,浙江省和宁波市分别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列为全国试点省和试点城市,也开始了老旧小区改造浙江路径的探索。2020年浙江省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2 号),提出要将“以确保居住安全、改善人居环境、提升配套服务为重点,积极借鉴未来社区理念,合理制定改造方案,建设美好家园”。 (二)浙江有探索: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标志性成果 我省未来社区工作自2018年启动,目标是建设成为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和人民幸福美好生活家园,其核心内容是“一统三化九场景”,即坚持党建统领,突出人本化、生态化、数字化,打造未来邻里、教育、健康、创业、建筑、交通、低碳、服务和治理九大场景。2021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新使命新要求,浙江省出台了《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 年)》,其中将“大力建设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作为一项重要举措,明确“全省域推进城市未来社区建设”等方向。同时,浙江省委强调“把未来社区建设理念和要求贯穿到城市旧改新建、有机更新的全过程,大力探索全域类未来社区建设”。 (三)发展新趋势:联动推进未来社区和老旧小区 2022年省风貌办出台《关于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与未来社区创建联动机制的通知》,未来社区作为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推动城市高质量现代化发展,是解决群众美好生活向往与城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矛盾的有力抓手,正迈向“点面结合、普惠共享”的全域创建新阶段,未来社区联动老旧小区改造成为大势所需。未来社区建设和老旧小区改造关乎群众切身利益,是践行以人为核心的城市现代化、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基础性工程和标志性成果,联动推进未来社区和老旧小区,是高质量推进既有住宅小区基础设施改造的浙江实践,两项工作统筹联动、融合发展,是奋力打造“浙里安居”的金名片,可以说,以未来社区理念推动旧改社区改造提升,是浙江诠释“共富”主题的一次实践。 四、推进城市更新立法工作 近两年来,在存量建设为主的新时期,城市更新为国内很多省市的立法热点,深圳、广州、上海、北京和辽宁等地均已出台城市更新条例。为破解我省城市更新工作法律瓶颈,今年年初,省风貌办着手开展《浙江省未来社区建设条例》编制工作,按照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要求,充分吸收我省未来社区试点创建实践经验,坚持全域推进未来社区建设,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确保立法的系统性、前瞻性、可行性和实效性,2022年底前完成《浙江省未来社区建设条例》草案的起草,为2023年列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项目并争取出台打下坚实基础。 通过本次未来社区建设立法工作,聚焦全省面上社区建设管理全流程,着重解决社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落地问题,以法律建设推进公共服务设施的优化配置,完善5—15分钟生活圈,建立起多部门协同推进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普及普惠的集成落地机制,实现未来社区理念贯穿全省新建、旧改各类社区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管理全过程。 在本次立法工作中,将加快解决以下问题,将未来社区建设的理念、思路法规化:一是明确未来社区责任体系、管理体系和统筹协调的机制。二是完善未来社区规划体系,建立社区建设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出让条件的规划传导实施机制。三是解决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问题,完善5—15分钟生活圈基础服务、公共服务、增值服务的建设标准和配置要求,明确公共空间和设施的权属关系,解决谁统筹、谁持有、谁运营等问题。四是解决社区物业维护问题,既社区物业谁来管、怎么管以及物业管理流程标准问题。五是建立社区更新机制,明确社区局部更新或者区块更新机制,包括谁组织、谁出钱、谁实施、谁管理等问题,解决一些合理增建公共空间和设施的合法性问题。六是加强社区公共服务协调,加强公共服务普查评估,明确各部门之间的职责,解决公共服务短缺和过剩等问题。七是明确社区建设的数字化要求。八是建立健全保障政策。 下阶段,省风貌办将推动全域未来社区建设,加快推进旧改类未来社区扩面提质,将示范创建与普遍提升相结合,按普惠型和示范型分层推进,重点关注“一老一小”的系统化解决方案,联动推进未来社区建设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促进未来社区形成未来社区普遍形态。推进未来社区立法工作,加快城镇社区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开展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普查工作,建立城镇社区建设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设计条件的传导实施机制,推动增量用地按未来社区要求建设,建立全域建设未来社区的实施机制,推动未来社区理念全域落地见效,同步推动我省既有住宅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工作,切实提高城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满足人民美好生活向往。 感谢您对我省未来社区建设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人:唐金达,联系电话:17857691170。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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