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42/2022-81665 发布机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浙建议〔2022〕83号 有 效 性
统一编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丽62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 2022-10-27 16:22 信息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

尊敬的麻雪娇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提出的丽62号建议《关于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会商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现答复如下: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作为发展工程、民生工程,与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我省作为全国两个试点省之一,自2019年起率先全域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强顶层设计,突出改革创新,坚持系统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随着改造工作的不断深入,也逐渐发现了一些改造中存在的难点堵点。正如您所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存在统筹协调难、资金筹措难、政策突破难、长效管理难等问题。工作中,我们聚焦“方案怎么定、工作怎么推、钱从哪里来、资源怎么整、后续怎么管”5个核心问题突破创新,实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全面落地。

一、多方参与确定方案

(一)建立健全共建机制。搭建沟通议事平台,改造前问需于民,改造中问计于民,改造后问效于民。如杭州市通过“四问四权”,充分听取居民意见,在改造中最大限度尊重民意,搭建“草帽议事团”“红茶议事会”等基层民主协商议事平台。

(二)统筹协调组织联审。由县(市、区)老旧小区改造牵头部门(建设部门)协调组织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公安、城管、消防救援等相关职能部门,电力、水务、燃气、通信、广播电视、铁塔等相关管线单位以及居民代表对改造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出具审查会议纪要(或文件)、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部门联合评审意见表,明确优化简化审批程序、材料的具体要求,以及改造范围、改造涉及的房屋面积、改造内容、文明施工、工程概算等内容,作为改造项目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的依据。

(三)发挥专业人员作用。在省级层面建立了专家库,大力推动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进小区,帮助居民了解掌握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内容、流程、方法、步骤等,提升改造实效。

二、广开渠道筹措资金

(一)引导小区居民出资。按照谁出资、谁受益原则,积极引导居民出资参与改造,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

(二)探索财政资金统筹使用。一是积极争取中央政策资金。2021年,我省共争取中央补助财政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25.66亿元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二是指导市县构建多部门联动机制,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与城乡风貌建设、美丽城镇建设、海绵城市建设、智安小区建设、垃圾分类等有机结合,统筹使用各部门现有针对社区、小区建设的资源,努力实现“综合改一次”。

(三)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对养老、托育、停车、便民市场、家政保洁、充电桩等有一定盈利空间的改造内容,鼓励社会资本专业承包单项或多项。如杭州市拱墅区和睦新村积极引入居家养老、托幼、助餐等多方社会力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累计筹集社会资本超过1000万元。

(四)争取专项债和金融机构支持。推动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作用,积极争取利用长期低成本资金,支持老旧小区整体改造项目和水电气信等专项改造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参与投资地方政府设立的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基金。2021年,我省共发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地方政府专项债47.64亿元,支持58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不含宁波)。  

三、片区联动整合资源

一方面,我们打破“小区问题小区解决”的思维惯性,从社区层面整体考虑。通过大片区统筹、跨片区组合、小区内自平衡等模式,整合利用小区及周边空地、荒地、闲置地及闲置房屋等存量资源,为新建停车场(库)、加装电梯及各类服务设施、活动场所等腾挪出空间和资源。

另一方面,鼓励地方探索适合老旧小区改造的规范和标准。关于老旧小区改造的容积率、层高、层数、日照等问题,我们先后与省自然资源厅多次协商,并且进行多地调研座谈,我们感到在省级层面上进行标准规范,难度较大,但在具体项目落实时有调整的空间,为此我们鼓励各地“一事一议”,“一案一策”,针对具体项目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路径。

四、党建引领强化自治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进中,我们始终坚持党建引领、强化自治。积极推行“共同缔造”理念,按照“共建共享共治”的原则,强化基层党建引领,健全基层自治,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协商共治”的社区治理体系。同时,探索建立最低物业服务收费调价、物业项目维修长效管理、物业行业监管、社区联合执法等方面的机制。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意见建议,给了我们很多启发,尤其是建立工作统筹协调机制、资金筹措、精准施策、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等方面,对我们下一步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和借鉴意义。下一步,我们将着重推进以下几项工作:

(一)系统联动,共同推进。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与未来社区建设联动推进机制,结合未来社区建设整合提升类改造项目,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与未来社区建设统筹实施,共同推进。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老旧小区与建筑环境品质较好的住宅小区混杂的社区,统筹保留区域与拆建区域,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与片区联动城市更新相结合,完善基础配套设施,打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部门联动,资金共担,资源共享”的创新模式。

(二)探索多渠道筹集资金。在现有资金筹集机制基础上,进一步探索资金筹集新模式,通过落实管线专业经营单位责任,将符合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吸引社会力量出资参与,争取信贷支持、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等渠道,落实资金共担机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改造项目规划指导。一是结合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等技术标准,强化老旧小区、历史街区保护的规划指引,促进人居环境品质、城市风貌的提升。二是结合社区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和城市体检工作,开展老旧小区公共服务设施普查评估,加大公共服务设施供给力度。三是结合城市更新整体谋划,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实施监督,合理制定改造方案,对改造范围内的历史建筑、古树名木进行重点保护和有机更新。

(四)强化党建引领,完善后续管理。一方面,指导各地在老旧小区改造后成立业主委员会,加强社区党组织对物业管理的监督指导,推进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推动物业管理融入社区治理。实施“专业物业服务+业主自管+社区保障”多元化物业管理模式,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力争改造后的老旧小区实现物业、准物业(社区自治、居民自治)全覆盖。另一方面,引导各地建立综合执法、建设、公安、应急管理(消防)、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老旧小区日常监管。

衷心感谢您的宝贵意见,期待您继续对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给予关心、支持。

联系人:城建处 杨乐欣,联系电话:0571-81050818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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