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22-81668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浙建提〔2022〕109号 | 有 效 性 | ||
统一编号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台57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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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林敏等代表: 《关于基层农村自建房“三缺”问题及建议》(台57号)悉。现结合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等单位会办意见,提出答复意见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建房审批流程。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将进一步联合规范建房审批流程,修订农民建房一件事指南。联合指导各地按照农民建房“一件事”联办事项指南完善审批程序,按规定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要求乡镇要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全链条打通宅基地申请、建房审批、设施施工、安全使用、经营流转、拆除灭失等环节,实现农房全生命周期管理。 (二)加强村庄规划管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精神,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以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为单元,由乡镇政府组织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作为详细规划,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作出的实施性安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进一步强调了加快推进乡村地区村庄规划管控全覆盖,重点解决好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和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为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各类开发建设活动提供空间支撑。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乡镇(街道)应严格落实带方案审批、“四到场”等制定,定期开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依法处置违规行为。完善农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制定《浙江省农村村民自建住宅建造技术指南》《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结构施工及验收规程》《农村建筑工匠基础知识读本》等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四)强化乡村风貌管控。完善“乡村建设规划+村庄布点规划+村庄规划+村庄设计+农房设计+农村特色风貌规划”的乡村规划体系,遵循乡村地形地貌、聚落形态与文化传统,充分考虑现代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习惯,加强农房建筑风貌引导,进行具有当地民居特色的农房设计,体现浙派民居特色。 (五)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管理。一是印发农村建筑工匠信用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农村建筑工匠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构建农村建筑工匠管理体系,强化农村建筑工匠管理,提升工匠职业能力。二是会同省人社厅、省总公会举办省级农村建筑工匠技能竞赛,推进省市县三级工匠技能竞赛,营造竞赛氛围,在比赛中提升工匠技能水平。 (六)强化数字赋能。立足数字化改革是新发展阶段全面深化改革总抓手这一战略定位,按照“体制不足机制补”的工作思路,以“三张清单”为总纲,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结合我省数字化改革要求,迭代升级农民建房“一件事”系统,加快推进农房“浙建事”系统落地应用和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系统重塑,强化建房安全管理、农房风貌管控和农村建筑工匠管理。 最后,感谢你们对农村自建房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许耕铭,联系电话:13216111928。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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