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22-81671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浙建议〔2022〕99号 | 有 效 性 | ||
统一编号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温35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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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郑银凤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小区二次供水监管漏洞的建议》(温35号)收悉。感谢您对小区二次供水监管工作的关心和建议。经商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现答复如下: 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是将集中式供水的管道水通过另行加压、储存,再送至居民家庭的供水设施。目前存在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多元化、运行维护责任不到位、供水服务不规范、水质安全存在风险等问题。 我厅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建城〔2015〕31号)要求,积极推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及监督管理,主要工作进展如下。 一、我省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及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工作,保障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针对全省各地城市生活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的现状,制定了相应政策和目标,并加快推进改造。 (一)谋划确定工作目标。2020年6月29日我厅下发通知,开展全省城市生活小区二次供水调查,了解和梳理全省二次供水情况。目前,全省共9327个二次供水生活小区,由物业管理运维的5181个,水务公司/集团管理运维的3969个,其他方式管理运维的177个。2021年5月6日我厅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浙建〔2021〕4号),要求将存量不规范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与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有机更新、“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等有机结合,科学安排实施时序。力争到2023年,各市县完成50%存量不规范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实现规范化运维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比例不低于60%,同步建立集数据监测、安防监控、智能预警等功能为一体的二次供水管理系统;到2025年,全面完成存量不规范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实现二次供水设施规范化运维管理,形成权责明晰、管理专业、监管到位的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新格局。 (二)加快推进建设改造。将不规范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任务,纳入全省城市建设年度工作要点和各设区市城市供水工作目标任务书,进行年度考核。2021年度,全省完成不规范二次供水设施改造597个,2022年度,全省计划改造不规范二次供水设施631个。对于改造进展缓慢的城市,我厅将加强督导,加快推进。 (三)积极开展专项检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城〔2013〕48号)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建城〔2015〕31号)的要求,每年对城镇供水二次供水进行专项检查,以各地自查、交叉检查和省级抽查三种方式开展,对查出问题要求限期整改。 (四)定期实施水质抽测。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2021年城市供水水质抽样检测工作的通知》,每年度对县市供水水质进行抽测,2020年度列入我厅供水水质抽样检测的县(市)17个,85个管网水和34个二供水,二次供水水质合格率94.12%。2021年度列入我厅供水水质抽样检测的县(市)21个,84个管网水和42个二供水,二次供水水质合格率95.2%。对于不合格水质情况,我厅发文要求查找原因,限期整改。 二、我省二次供水卫生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监督管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定期对二次供水单位进行卫生监督和监测,接受群众对生活饮用水的投诉举报,及时处理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防止经水传播的传染病的发生和发展。 (一)落实双随机抽查。按照《关于加强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健康监管领域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落实辖区内生活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随机抽查任务,抽查辖区内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检供水水质。加强对辖区内所有持有卫生许可证的集中式供水单位监督检查,全年水质抽检(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至少 1 次,二次供水单位不少于10家(不足10家全覆盖)。监督检查和抽检结果及时通报供水单位所在地政府和相关部门。2021年,我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共监督检查二次供水设施1205家,各级卫生行政执法机构对各辖区内二次供水水质开展抽检,共抽检二次供水水样491份,合格率93.13%。 (二)推进量化分级管理。按照《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落实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促进我省集中式供水单位规范化管理。例如,2021年度温州对各集中式供水单位的量化分级普及率及信息公示率均为100%,被省卫生健康委评定卫生信誉度A级的单位共有23家,被市卫生健康委评定B级的单位有14家。 (三)加强宣传培训指导。利用饮用水卫生宣传周等活动,开展供水单位负责人、供管水人员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供专业卫生指导。健全饮用水卫生安全公示制度,社区生活饮用水卫生检测现场向社区居民公示,出厂水、管网末梢水、二次供水水质检测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我们将针对您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结合我省二次供水工作现状,全面推进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改造,加强二次供水单位监管和规范化运维管理,切实解决城市“最后一公里”饮用水安全保障问题,确保广大居民群众喝上“放心水”“安心水”。 (一)推动完善相关监管政策。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未明确规定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应取得卫生行政许可,包括我省在内的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均未对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开展卫生许可审批,同时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并非集中式供水单位。基于浙建〔2021〕4号相关内容,推动行业管理部门进一步完善二次供水相关监管政策,发挥政府部门在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中的主导作用。 (二)持续加大卫生监督力度。探索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定期开展二次供水单位专项监督检查行动,强化监管,加大监测力度,规范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三)切实加强设施建设管理。一是确定优先改造计划。重点对泵房管理、水池(箱)、水泵、供水管道、水质水压监测设备、红外安防与门禁及视频监控等设施进行排查,确定年度改造任务,优先改造脏乱差和存在明显供水安全风险的不规范二供设施。二是落实运维责任主体。鼓励将二次供水设施(包括既有符合规范的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给供水企业统一运维管理。对于无物业、无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合格后,社区可委托供水企业运维管理。三是提升运维管理水平。承担二次供水运维管理的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建立健全设施维护、清洗消毒、水质检测、信息公开、持证上岗、档案管理、应急和治安防范等制度,落实专业技能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再次衷心感谢您对城市小区二次供水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希望能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联系人:杨玉龙、汪鑫; 联系电话:0571-81050820、0571-81050823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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