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22-81652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浙建议〔2022〕90号 | 有 效 性 | ||
统一编号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金12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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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方青代表: 您在省第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的金12号建议《关于整肃我省农村建设工程市场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省农村建设工程市场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关于整肃我省农村建设工程市场的建议,我厅高度重视,经研究并商省高院、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现答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领域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强化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为规范我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行为,强化招投标活动标后监管,提升合同履约效果,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我厅于2021年分别下发了《2021年浙江省建筑市场专项行动整治方案》(浙建建函〔2021〕195号)和《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整治目标、整治内容、实施步骤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领域专项治理行动,全面彻底排查我省建筑领域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问题和其他合同履约的违法行为。2021全省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双随机”检查,共抽查建设项目33个,其中政府投资项目17个,社会投资项目16个,涉及957项检查内容,符合项为790项,符合率为82.5%。其中,工程发包承包检查事项165项,符合153项,符合率92.7%;涉及项目管理机构检查事项297项,符合267项,符合率89.9%;涉及工程款及民工工资支付检查事项165项,符合127项,符合率76.9%;涉及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检查事项132项,符合102项,符合率77.3%;涉及合同履约检查事项198项,符合141项,符合率71.2%。下发执法检查整改督办单33份,执法建议书10份,反馈检查整改意见180条。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全省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问题得到遏制,建筑市场监管效能得到提升,建筑市场环境得以优化。 二是全面加强自建房安全管理。2022年5月,我厅印发了《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对三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自建房及其他房屋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需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扩建房屋建筑项目要全部纳入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系统(浙里建),其他新建、改扩建房屋建筑项目要全面纳入农房“浙建事”系统,实现对新建、改扩建房屋建筑项目质量安全的全过程管控。 三是有效保障农民建房质量权益。2020年5月,我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农民建房“一件事”办事指南(2020修订版)的通知》,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事项中明确:“建房村民与建筑施工企业或者农村建筑工匠签订的施工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农村住房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有效保障了农民建房质量相关权益。 四是深入推进村民自治规范化。省农业农村厅积极推广象山县“村民说事”经验和民主恳谈、“五议两公开”、村民票决制等民主自治形式,推进村民自治规范化制度化。深入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完善村级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其中公开率达到100%。创新发展武义“后陈经验”,实现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省全覆盖,推行村务监督目录、积分管理等办法。 二、下一步工作 随着农村经济建设的发展,农村建设工程市场需求旺盛,随之而来的建设工程纠纷不断增多。确实像您所说的,农村建设工程市场还存在拖欠工程款、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制约着农村经济建设的发展。下一步,针对上述问题以及您所提的工作建议,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整肃我省农村建设工程市场。 (一)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持续开展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把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行为作为拖欠工程款的源头治理,严厉查处一批突出问题,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遏制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同时,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积极保障村民行使民主权利。省农业农村厅牵头指导各地认真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村民代表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积极适应乡村“智治”进程,大力推广象山“村民说事”线上制度,切实发挥“一肩挑”背景下村民代表线上线下议事、协商和监督作用,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三)强化智治赋能农村建设工程市场监督。积极推动”“浙农经营”与省纪委监委的基层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应用贯通。以“县乡一体、条抓块统”县域整体智治改革为抓手,运用“互联网+”治理理念,广泛运用“随手可查、即时监督”的乡村治理类平台“一码通”,方便群众“码”上治理,扫码监督,积极构建网上网下全省农村建设工程市场群众监督的良好格局。同时,以房屋安全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整合我省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系统和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迭代建设全省房屋安全数字化管理系统,建立多跨协同及数据共享机制,实现房屋建筑从审批到建设到使用管理的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 (四)建立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市、县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乡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鉴定机构应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完善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法规,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并希望今后在农村建设工程市场政策落实、制度完善、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继续给我们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邵思茗,联系电话:0571-81050843。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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