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丽1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 2022-10-27 10:19 信息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

尊敬的周雪华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法制规范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建议》收悉。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法制规范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建议,我厅非常重视,结合各会办单位的会办意见,经研究,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要求,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规范标准,结合未来社区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积极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残疾人、老年人等提供更加安全、便利的环境,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是推进无障碍环境法制建设。我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起步较早。2006年我省宁波市被授予“十五”全国无障碍建设先进城市。2010年1月1日实施的《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专设一章“无障碍环境”,有力推动了全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特别是2011年我省承办第八届全国残运会,2012年国务院出台《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以来,全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取得长足进步。2018年,出台了《浙江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370号),是全国最早的实施办法之一,为残疾人便捷融入社会、实现“平等、参与、共享”奠定了扎实基础,为推进我省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了法制保障。

二是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体系。坚持标准引领,积极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先后编制发布了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浙江省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老年人活动中心建设标准》等无障碍相关标准。2021年,为规范居住区和居民建筑无障碍设施的设计,我厅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城市居住区无障碍设计标准》,于2022年6月1日起实施。为推进无障碍旅游服务标准化,省文化和旅游厅编制了《残障人员旅游服务规范》、《饭店无障碍设施与服务规范》和《乡村景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指南》等规范指南。2021年9月,省残联提出并归口的《无障碍家居设施建设规范》由省市场监管局正式发布,该标准是国内首个无障碍家居设施领域的省级标准。另外,浙江省《既有建筑无障碍改造设计标准》《浙江省社区适老化改造技术指南》等标准指南也正在积极编制中。

三是强化无障碍环境建设合作机制。在省委、省政府的关心和省人大的支持帮助下,近年来我省无障碍市、县、社区、村(镇)创建和残疾人、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等取得显著成就。在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无障碍社区创建、提升公共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等方面取得一些成绩。在全国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中,建设部门主动指导、提供支持,全省12个申报单位全部通过国家考核验收,示范单位及达标单位数均位居全国第一。截至2021年底,全省已创建“浙江省无障碍社区”456个。今年省政府首次将“重要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改造1000个”列入民生实事,省委组织部等16部门单位联合发文,条抓块统、分工明确,省政府残工委办公室正在全力推进,不断提高公共环境无障碍建设水平。以上都为建立政府部门主责、残联呼吁监督、社会协同推进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合作机制提供了工作基础。

四是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2020年上半年,杭州市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系统化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的探索和实践,得到最高检、中国残联以及浙江省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浙江省院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工作高度重视,贾宇检察长多次作出批示,要求“落实好全省专项监督行动”。省院第一时间传达张军检察长重要指示精神,并在认真总结杭州市院办案经验的基础上,印发专项监督行动的通知,2020年9月在全省部署开展了专项监督行动,并取得积极成效。我省检察机关在保障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和就业的平等权利,助力信息无障碍环境共建共治共享,督促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防范针对残疾人电信诈骗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今年5月15日第32个全国助残日,最高检会同中国残联联合发布典型案例,我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落实残疾人驾照体检服务行政公益诉讼案、建德市人民检察院督促健全120急救调度系统文字报警功能行政公益诉讼案、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残疾人个人信息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获评。

五是开展标准宣贯培训。为切实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准确把握强制性工程建设标准内涵,进一步促进强制性标准落地落实, 5月17日,组织召开了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和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居住区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视频宣贯培训会。各市、县(市区)相关主管部门及设计、建设、图审机构等有关人员共计1000余人在各分会场参加培训。通过宣贯培训,充分认识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全文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及要求,把培训所学习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具体的实践中,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推动我省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改善人居环境,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是加强无障碍建设宣传。省委宣传部高度重视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宣传,指导协调各级媒体深入宣传全省各地推进无障碍环境“硬件”改造和建设的实践举措,营造全社会都来关爱关怀特殊群体人士的舆论氛围。大力宣传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工作举措,省级主要媒体刊播《浙江推出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组合拳》《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特殊风景线》等重点报道,宣传我省着力打造浙江“残疾人之家”、特殊教育、残疾人文化体育和无障碍环境建设四大品牌。宣传报道各地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经验做法,省市媒体及时挖掘各地典型经验,如浙江日报、浙江卫视等刊播《拱墅区残联:点亮残障人士希望之灯》《临平新城:环境无障碍 服务更温暖》等报道。同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警示作用,对个别地方、单位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认识不足、建设不到位等情况及时予以曝光。如小时新闻客户端刊发《轮椅上下坡道要不要人推,无障碍厕所标识明不明显,记者随残疾人运动员体验西湖景区无障碍旅行》。

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积极配合做好立法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正在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建设与考核内容;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知识纳入建筑、信息、社会服务等领域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以及其他相关培训的考试内容;鼓励建设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根据工程设施用途,邀请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等组织以及有无障碍需求的社会成员,对无障碍设施进行体验试用,听取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密切关注无障碍环境建设理论前沿和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积极配合开展立法调研等工作。待该法律正式颁布后,我们将积极抓好贯彻落实。

二是坚持标准引领。严格落实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结合浙江实际,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完成《既有建筑无障碍改造设计标准》《浙江省社区适老化改造技术指南》等标准指南,进一步完善无障碍改造设计技术要求。

三是推进老旧小区无障碍设施改造。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着力解决好老旧小区出入口、坡道、扶手和电梯改造等问题。2022年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不少于600个,力争“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全省住宅加装电梯累计竣工5443台,另有在建676台,方案联审通过的550台,三个环节累计6669台。

四是大力推进未来社区未来乡村建设。在未来社区落地数字社会“老有所养”多跨场景应用,目前已有超过80个未来社区接入“享有待”、“约服务”、“知守护”应用,对接近千家康养服务机构,受益老人数约19万。以未来乡村创建为契机,积极打造未来邻里场景,利用公共空间和场所,改造提升配套设施,建好村民茶余饭后互动交流的“乡村会客厅”,加强对优抚对象、困难家庭、独居老人、残疾人等的帮扶。

五是加强无障碍设施的监管。在各级建设和城管部门常态化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基础上,发挥残疾人无障碍督导员队伍的监督作用,及时纠正和报告不按《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行为,并对已投入使用的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2022 年,我厅与省残联等 16 部门联合发文,积极指导各地建设部门,确保完成省政府民生实事“重要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改造1000个”项目,不断提高我省重要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

六是积极做好宣传培训。结合全国助残日活动,以杭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为契机,宣传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要性,提高全社会关心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良好氛围。同时,我厅还将结合每年标准规范宣贯培训,对所有从事无障碍设施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行政管理人员进行无障碍设施相关标准的系统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规范标准,增强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的自觉性。

尊敬的周雪华代表,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的关心,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科技设计处 葛鑫钬 联系电话:0571-87052842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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