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宁13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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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卓立甬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无障碍环境标准化建设的建议》收悉。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无障碍环境标准化建设的建议,我厅非常重视,结合各会办单位的会办意见,经研究,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要求,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规范标准,结合未来社区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积极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残疾人、老年人等提供更加安全、便利的环境,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是加快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体系。坚持标准引领,积极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先后编制发布了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浙江省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老年人活动中心建设标准》等无障碍相关标准。2021年,为规范居住区和居民建筑无障碍设施的设计,我厅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城市居住区无障碍设计标准》,于2022年6月1日起实施。为推进无障碍旅游服务标准化,省文化和旅游厅编制了《残障人员旅游服务规范》、《饭店无障碍设施与服务规范》和《乡村景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指南》等规范指南。2021年9月,省残联提出并归口的《无障碍家居设施建设规范》由省市场监管局正式发布,该标准是国内首个无障碍家居设施领域的省级标准。另外,浙江省《既有建筑无障碍改造设计标准》《浙江省社区适老化改造技术指南》等标准指南也正在积极编制中。 二是严格执行强制性规范。严格执行《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和《无障碍设计规范》,督促各地实行无障碍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切实把好无障碍建设设计、图审、施工、验收关口。在审查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对不依照国家强制性规范进行无障碍设计的,施工图审查不予通过。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和《无障碍设计规范》规定的,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督促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管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是持续推动老旧小区改造。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积极推动老旧小区无障碍改造,制定发布了《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进一步完善小区道路、居住绿地、配套公共设施等范围的重点无障碍设施改造技术要求。截至4月底,各地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已开工285个小区,开工率占年度任务目标47.5%。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着力解决老旧住宅垂直交通问题,全省住宅加装电梯累计竣工5443台,另有在建676台,方案联审通过的550台,三个环节累计6669台。 四是加强无障碍设施的监管。为强化无障碍环境养护和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保证无障碍设施的完好率和使用率,保障无障碍设施使用功能的系统性,各地建立了“谁主管谁负责,谁拥有谁维护”的无障碍设施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城市无障碍设施有人管理、有人维护,落实责任,形成合力。杭州市出台了《杭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办法》,《办法》明确规定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应当对无障碍设施进行保护,有损毁或者故障及时进行维修,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对损坏、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由综合行政执法等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罚。截至2021年底,杭州市全面完成了前期排查发现的8.2万个存量无障碍问题整改。 五是强化标准宣贯培训。为切实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准确把握强制性工程建设标准内涵,进一步促进强制性标准落地落实, 5月17日,组织召开了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和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居住区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视频宣贯培训会。各市、县(市区)相关主管部门及设计、建设、图审机构等有关人员共计1000余人在各分会场参加培训。通过宣贯培训,充分认识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全文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及要求,把培训所学习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具体的实践中,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推动我省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改善人居环境,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我省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体系,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坚持标准引领。严格落实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结合浙江实际,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完成《既有建筑无障碍改造设计标准》《浙江省社区适老化改造技术指南》等标准指南,进一步完善无障碍改造设计技术要求。 二是推进老旧小区无障碍设施改造。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着力解决好老旧小区出入口、坡道、扶手和电梯改造等问题。2022年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不少于600个,力争“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 三是加强无障碍设施的监管。在各级建设和城管部门常态化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基础上,发挥残疾人无障碍督导员队伍的监督作用,及时纠正和报告不按《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行为,并对已投入使用的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同时,我们积极配合做好相关立法工作,省残联已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交申请,将《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修订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我们将积极配合开展立法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2022 年,我厅与省残联等 16 部门联合发文,积极指导各地建设部门,确保完成省政府民生实事“重要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改造1000个”项目,不断提高我省重要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 四是做好宣传培训。结合全国助残日活动,以杭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为契机,宣传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要性,提高全社会关心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良好氛围。同时,我厅还将结合每年标准规范宣贯培训会,对从事无障碍设施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行政管理人员进行无障碍设施相关标准的系统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规范标准,增强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的自觉性。 尊敬的卓立甬代表,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无障碍环境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关心,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科技设计处 葛鑫钬 联系电话:0571-87052842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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